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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要有侧重点

浏览量:2390 发布时间:2018-08-17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笔者认为,不能含糊地“一刀切”地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而应该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分类、政治生态等方面因素,有侧重地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提高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企业的自发性。

一、国有企业分类不同,核心考核目标不同

董事会建设

从扭亏为盈的某国有企业为例,以前班子成员考核勉强及格,班子不团结,后期通过严格界定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但运行起来有职权重叠的情况,就发生了负面的制衡,变成了冷战对峙,彼此的分管领域不许对方涉足,导致公司治理层运转效率极低。通过考核反馈和董事会报告会要求,该企业重大问题一定要董事长与总经理充分沟通后再行决策。经过一段时间,董事长与总经理改变过去的文件签批交流,转变为积极面谈,提高了沟通效率,班子凝聚力大幅提升,董事会运转顺畅,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理顺了,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正轨,所以说有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要更加侧重协调运转。

二、软约束下应有侧重的激发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自发性

董事会建设是国有企业软实力的建设,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的任务缺少具体化的指标,所以董事会建设改革是对国有企业的软约束,除了董事会设置可以具体考核外,其运转质量和决策效果以及风险控制能力量化考核的难度比较大。所以与其使国有企业被动的启动董事会建设,不如按照国有企业的分类,激发国有企业自发性,按照商业类、竞争类,或者按照国有企业所处的商业生命周期进行引导,根据国有企业自身所欠缺的方面,以问题导向,进行有侧重点的规范董事会建设,这样改革的效果更佳。软约束下,国有企业自发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核心是董事的素质和沟通机制,依赖国有企业内部自发性,基本上是正向激励和鼓励董事、职工认识到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提高对规范董事会的思想认识,改变原有的决策机制。所以也应根据国有企业董事的素质和沟通情况,有侧重的规范董事会建设。

三、政治生态变化要求有侧重的强化董事会协调运转

从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开始,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权利观已经发生了变化,管理者分管领域的权利已经向权责转变,而且趋势更多的是责任。在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外力的作用之下,国有企业管理者内部经过博弈选择,更多愿意选择合作协作,而不是对抗和制衡。在这种变化之下,规范董事会建设要更侧重协调运转,而非相互制衡。

四、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侧重点

(一)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

首先要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关系。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战略、管团队、议大事、控风险。经理层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董事会的决议,承担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其次明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定位。

董事会建设

(二)强化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主体沟通协调机制。国有企业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主要职责划分体系,董事会要完善与派出机构或股东会、党组织、监事会、经理层的沟通协调机制。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未协商一致的,不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织会议讨论。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等。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前,要征求党组织常委会的意见;董事会涉及相关的人事任免,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党组织常委会提出任免意见或建议,董事会决定其任免。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并向监事会反馈。沟通方式必须要求面谈,沟通制度要定期沟通,不限于管理事务,对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构想都进行沟通。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董事会、董事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董事工作会议,向董事会、董事传达出资人的意向和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的日常跟踪了解工作机制。通过董事沟通会、专项工作沟通会等形式,加强与董事的沟通。商业类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主要通过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与国有企业沟通联系。

(三)保证董事素质

合理选派外部董事,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经历等结构,外部董事应当选配熟悉国有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和公司经营行业的专业人员,拓宽来源渠道,完善外部董事选聘机制,从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中选聘一批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保证董事的政治素养和格局。根据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规范董事履职行为,采取董事自我评价、董事互评、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多角度评价董事履职行为。对各方面推荐的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专职外部董事人选,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资格评审、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加强董事培训培养,建立董事培训常态机制,做好董事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培训,包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公司组织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参加的有关培训,如行业协会培训、行业监管培训等。对没有担任过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历的董事,需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强化管理监督

在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重点听取对沟通机制和董事素质的考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完善对董事会、董事的科学评价体系,对董事会的评价主要从沟通和素质提升方面进行评价,对董事的评价主要从沟通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发挥纪委、监事会、工会、职代会等相关监督力量的作用,实现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进行充分沟通或未尽职责和未履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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