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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双百行动.经济日报澄清混改五种错误认识

浏览量:1693 发布时间:2018-11-15

近年来,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是社会敏感点。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质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观点广为流传,这些说法似是而非,有的甚至耸人听闻,若不加以甄别,容易混淆视听,扰乱人心。

观点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新一轮公私合营” 

混合所有制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经济体制变迁的不同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不同的占比和表现形式。然而,依然有民营企业家担心,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演变成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私合营,导致资产公有化。这个观点错的很离谱!

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完全违背了党的大政方针。混改的基本导向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显然,“混合所有制改革=新一轮公私合营”的观点是错误的!

观点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私有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国有与非国有共同持股,一些人将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等同于私有化。这个观点错的很远!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这个问题是当前混改过程中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开、法律严明。如果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健全、第三方机构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审计纪检及内部员工等各个方面监管到位,完全可以做到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的“红线”和“底线”。

企业的资产价值需要动态的衡量,国有企业股权也需要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有的人宁愿将国有股份在静态中“化掉”,也不愿通过交易追求股权最优配置、进而实现更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因噎废食的错误观念一直制约着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决不应再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贴上“私有化”标签了。

观点三:混改后民企将沦为国企“提款机”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有的民企认为,国企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无法控股的民企将很难拥有话语权,可能沦为国企的“提款机”。这个担心或许有,但多虑了!

混改的目的,不仅是资本融合,发挥好各类所有制资本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混改建立起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让“物理反应”变成“化学反应”,使改革的质量效益更加放大。

实质性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引入非国有的积极股东。如何判断积极股东?从持股比例来看,至少要是中股东,最好要成为大股东,不一定是第一大,可以是第二、第三大,让他们能够进入董事会,能够制衡,不但能够制衡,而且能够在业务上发挥战略支持作用。只有推进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机制才可能真正转变。

观点四:“一混就灵”才能证明混改成功

当前,有些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耐心不够,认为混改必须立竿见影,“一混就灵”,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出现“为混而混”走过场的倾向,甚至指望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想法太单纯了吧?

一个企业涉及到所有制的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显现,总是要给企业一个周期,比如一个产品的周期,或者比如说一个行业的周期。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一混所有都好了,其实不是这样。我们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展现出来的效果有期待,但是要有一段的时间来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混改是持久战也是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混改已经取得了若干历史性成就,但仍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寄希望于“一混就灵”是不现实的,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国企本身还是参与其中的民企都要做好不断遇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准备。参与各方一定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上狠下功夫。

观点五:混改就是国有企业嫁“丑女”

社会上有人担心,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想嫁“丑女”,把资产差、竞争力不强的烂企业拿出来,让民营企业给找出路,优质企业则要紧紧攥在手上。这样一来,混改对非公资本的吸引力岂不大打折扣?嫁女,不论丑不丑,你情我愿一定是前提!

国资委已明确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的,也是双赢的。既大胆引进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积极走出去,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同时,这样双向的改革也是双赢的,国企民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实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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