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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格力混改,如何稳定管理层将成关键

浏览量:1138 发布时间:2019-10-14

根据格力电器的混改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显示,本次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基于此,公告明确要求股权受让方应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重大不利安排。据此小编有理由认为,本次成立合伙企业可能成为管理层对格力电器的持股平台,在新资本介入前,先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稳定管理层打下基础。在混改落地前做好应对,这一步不失为明智之举。

为何混改前夕,格力电器却将注意力聚焦于管理层股权激励?

首先,基于企业物质资本的提供者与人力资本及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双方利益不一致催生了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制约公司良性发展,从而产生了股权激励。格力电器有先见之明,在混改完成前,先以董明珠为首的管理层的名义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稳定局面后再求长治久安的良方。

再来看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图,其中格力集团持有18.22%的股份为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核心经销商平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91%的股份,而董明珠作为管理层代表持有的股份仅为0.74%。混改结合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后,格力有望对此前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实现新进大股东、管理层、核心经销商共同持股,高管得到激励的美好愿景,更好的稳定管理层,保留人才,助力公司实现发展超车。

 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是否只适用于和格力类似的上市公司呢?

我们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国内外大部分上市公司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和员工的双赢。知名企业的案例也是举不胜举,如美的集团、爱尔眼科、阿里巴巴等。但不少客户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又不是上市公司,没必要大费周章实施股权激励吧?实则不然。

早在我国明清时期就有过实践,最知名的当属乔家大院中乔致庸的大胆改革,让像马荀一样的伙计也能如掌柜一般参与分红。当时马荀感慨:“我现在不仅是为您干,也是为我自家干。”,一语道破股权激励的核心目标,从“让你干”变成“我要干”,充分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公司业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才的流失。

当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不能对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照搬照抄,否则会出现“波音747的系统和法拉利的硬件不匹配”的尴尬。公司应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性质、发展规划、经营状况、现金储备等,确定股权激励实施中的各关键要素,多角度全方位来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以便激励计划更好地适用于自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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