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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天津: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所有监管企业全部实现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

浏览量:800 发布时间:2022-05-18

1公司治理为国企成长 种下好基因

“好的公司治理,为国有企业成长种下了好的基因。”在昨天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张秉军这样总结道。近3年来,天津市国资委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以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作水平,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有力支撑了天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广义上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所有者以及代表所有者履行决策职权的董事会与董事会选聘的履行经营权的经理层这三个治理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的分配与制衡的制度安排。“对于我们国有企业而言,在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公司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以法定方式融入公司治理之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就企业层面而言,主要包括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关系。”该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

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天津市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所有监管企业全部实现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应建董事会的688家子企业100%建立董事会。天津能源集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全国国企公司治理示范企业。

“治理体系的搭建完善,为我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决策、高质发展提供了保障。截至2021年底,天津港总资产达343.85亿元,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7%。”出席发布会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广军介绍。

2做好顶层设计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为了推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建设,我们用‘1+N+4’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张秉军说。

“1”指的是制定1个系统方案,即《关于推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范建设的工作方案》,从思想、制度、组织、能力、考核分配等5个方面提出9大类举措,并确定了“革新思想观念、健全制度设计、完善组织结构、科学考核分配”四位一体的工作方针。

“N”指的是健全N项制度机制,通过聚焦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运行、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支撑。截至目前,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所有监管企业及其所属126家重要子企业全部完成“三会”议事规则和“1+3”权责表修订,监管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占比均为100%。

“4”指的是明确4个行动计划,围绕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运行、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等重点改革任务,推动监管企业董事会逐步实现形神兼备。

以建设外部董事队伍为例,天津市国资委为了高质量选配监管企业集团层面外部董事,专门建立了一个拥有200人左右的外部董事人才库。截至目前,监管企业共配备56名外部董事,其中52人具备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占比近93%。

3抓好能力建设 提升董事会履职水平

张秉军坦言,由于历史原因,天津市国企在改革发展中重管理、轻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我们通过大力培训交流,来解决思想认识与理念认知问题。”他说。

自2020年以来,天津市为提高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共组织大规模专题培训6次,聘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4800余人次进行培训,让大家了解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范建设的背景、内涵和重要性,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天津市国资委还专门组织人员,对近10年来国家、天津市和兄弟省市关于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性整理,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动态编制,形成图文并茂的工作手册,为董事和董事会工作人员提供履职必备“手边书”。并建立一套“应知应会”题库,巩固和检验培训学习效果。

“我们还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推进一级企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举措均列入董事会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与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同时将外部董事履职效果与其绩效薪酬挂钩,有效传递工作责任,推动董事会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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