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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伦原创】对于国企改革中实施员工持股的几点建议

浏览量:3342 发布时间:2018-08-20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进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将进入快车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十项改革试点工作也在陆续开展。其中,员工持股作为企业股权激励的重要手段,在国企改革实践中的应用频率越来越高。但是,多数企业由于缺乏改革经验,对现有的相关政策解读不到位不透彻,在具体的员工持股实施工作中没有做到统筹考虑或追求短期利益,为企业长远发展和实际工作带来隐患和风险。中美嘉伦结合政策解读、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经验,为预期将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提供以下建议:

1、在持股对象方面,不宜全员持股。

持股对象选择往往基于以下三点考虑:(1)对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对持股对象做特殊说明,仅提出由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对于非国有控股且非上市企业的员工持股,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硬性约束,但在实务中也可参照国有控股类企业的规定执行。员工持股作为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激励和公司业绩发展直接挂钩的核心员工、稀缺性员工,而不是针对所有员工的普遍福利,且全员持股容易造成公司股权分散,不利于管理层集中决策,增加决策成本,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所以,员工持股对象一般以核心骨干为主。(2)员工持股收益与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员工持股对员工的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相应的要求,不同的员工两方面能力不一,因此不宜全员持股。(3)从目前三批共50家国企改革试点企业来看,无一实施全员持股。以中国联通为例,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控股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综合以上因素,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实施全员持股,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管理需求,中美嘉伦建议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应优先选择企业核心骨干作为持股对象,不宜全员持股。

2、在持股数量方面,不宜平均持股。

平均持股不易激发员工积极性,且各层级员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美嘉伦建议在经营层、核心骨干、其他员工等层级之间以及同层级正副职之间通过设置不同的系数,拉开各层级之间的持股比例差距,这样既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能与员工出资能力相匹配,还能避免形成新的大锅饭现象,确保企业资产责任主体到位。

3、在股份类别方面,设计流转股份。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要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中美嘉伦建议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可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分为基本股、岗位股和预留股三类。基本股主要面向经营层等高层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终身持有;岗位股为针对特定岗位而定,持股人员岗位变动后,将不享有该股权,以保持关键岗位人员稳定,也防止股权固化;而预留股则是为确保激发基层人员积极性而设立,基层人员晋升后则可以享有该股权。

除了持股对象选择、持股数量及比例、持股类别,员工持股还涉及到授予条件、股权价格、持股平台、股权转让、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细则,对员工股权进行规范化管理。中美嘉伦作为专业服务国企改革的咨询机构,拥有丰富的改革改制经验,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改革方案制订、改革风险评估、员工持股方案及员工持股股权管理办法制订等咨询服务,引导并协助企业顺利开展员工持股。 【本文作者 中美嘉伦李少华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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