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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伦原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研究

浏览量:1877 发布时间:2018-12-18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市场化属性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类型

特点

项目

第一类:

经营性项目

该类项目盈利能力较高,可由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

燃气、供热

第二类:

准经营性项目

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充分,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供水、排水、环卫一体化、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

第三类:

非经营性项目

该类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主要通过政府直投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投资运营

道路交通、园林绿地

第四类:

复合型项目

该类项目由多种类型项目构成,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等多种项目

智慧城市项目、综合打包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模式

目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已经成为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使用“PPP”模式,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通过细化各专业集成项目运作模式,以PPP模式为主,政府直投和第三方直投为辅,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推进项目建设,是目前的主要趋势。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模式

类型

项目

常用的投资模式

第一类:

经营性项目

燃气

第三方直投

供热

PPP、政府与第三方企业合作直投

第二类:

准经营性项目

供水

PPP、改制引资

排水

PPP、部分政府直投

环卫一体化

PPP、部分政府直投

综合管廊

PPP

海绵城市

PPP

第三类:

非经营性项目

道路交通

单体项目:政府直投、PPP

与经营性项目打包开发:PPP

园林绿地

单体项目:政府直投、PPP

与经营性项目打包开发:PPP

第四类:

复合型项目

智慧城市

PPP、部分政府直投

结合重点项目,举例说明各类项目的投资模式:

第一类:经营性项目

燃气

(1)第三方直投:城市燃气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由企业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企业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项目的收入来源为燃气的销售费用,一般可覆盖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供热

(1)PPP模式:主要采用特许经营BOT+TOT+ROT模式。政府以存量资产出资(如有),与选中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存量资产,社会资本方出资由其自筹,缺口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投资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解决。项目的收入来源为向供热用户收取的供热服务费,一般可覆盖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和收益要求。项目合作期一般为30年。

(2)直接投资:政府以存量资产,联合企业存量资产主体以及社会投资方,合资组建市供热公司,市供热公司承担本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本市供热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项目的收入来源为向供热用户收取的供热服务费,一般可覆盖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和收益要求。组建的市供热公司获得资产所有权,不受合作期限限制,无需移交政府。

第二类:准经营性项目

给排水

(1)PPP模式:主要采用特许经营BOT+TOT+ROT模式。政府以水厂、管网等存量资产出资,与选中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存量自来水厂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存量资产;社会资本方出资由其自筹,缺口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投资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解决。该项目的收入来源为自来水销售收入,一般可覆盖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和收益要求。项目合作期一般为30年。也可考虑将供水项目与排水项目共同打包为一个PPP项目。

(2)改制引资:自来水公司进行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通过增资实现对自来水公司参控股。改制后的自来水司负责新建、扩建自来水厂、配套管网的投融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存量自来水厂、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新建、扩建资金来源于增资资金。缺口资金由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但改制过程中,为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政府需要解决原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如人员分流问题。自来水公司的收入来源为自来水销售收入,一般可覆盖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和收益要求。改制后的自来水公司获得资产所有权,不受合作期限限制,无需移交政府。

环卫一体化

(1)PPP模式:主要采用特许经营BOT+TOT模式。政府以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环卫等存量资产出资,与选中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次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存量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和更新;垃圾房管理维护及改造;环卫车辆的运营管理维护及更新。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存量资产;社会资本方出资由其自筹,缺口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项目的收入来源为政府付费。政府付费包括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项目期限一般为30年。

第三类:非经营性项目

(1)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的单体项目可采用政府直投或PPP模式(政府付费)。

第四类:复合型项

打包开发项目

将道路建设、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建设、绿道体系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与沿线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新区建设运营等经营性项目打包开发。采用PPP模式,由政府选定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SPV)。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无法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通过经营性项目收益或者土地补偿的方式覆盖整个项目的成本。

智慧城市

可采用所有子项目打包采用PPP模式,或部分项目政府直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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