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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十个关键点

浏览量:1675 发布时间:2019-02-27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及过程中,应当系统认真地思考、研讨并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十个关键点。

第一,优化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改之前及过程中,应当就自身战略定位、方向、目标、发展规划、战略举措等进行认真系统的再思考,从而使自己的战略更加清晰,更加符合国有经济赋予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所在产业发展的方向。原则上,企业混改前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做大的调整,以便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有一个比较确定的认识和了解。但是,国企应借助混改之机,优化调整自身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战略举措,包括优化业务组合和资源配置、调整资产范围、制订更具挑战性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及相应的战略举措、加快外延扩张和并购整合等。 

第二,明确混改投资者的选择原则和标准

混改之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者将成为原国有大股东的合作伙伴,这些新进入的投资者将会对混改公司的体制机制、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选择优秀的、合作顺畅的、有助于混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对于混改企业和原国有大股东来说就至关重要。混改投资者的选择原则和标准主要包括:(1)应当是非常优秀的企业或投资机构;(2)应当就公司战略及有关重大问题达成共识;(3)应当坚持产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相结合;(4)投资者应当有相对长期的持股计划;(5)投资者应当能够助力混改企业的改革发展;(6)投资者数量适度,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7)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要合理。

第三,差异化设计股权架构和股权比例

国有企业混改时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比例安排,关键要看其业务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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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积极推进员工持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在推进混改过程中,应当力争实现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目前,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在推进混改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大力争取员工持股试点资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将原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非控股地位来实现员工持股。

第五,清晰界定管理关系

国有企业混改之后,原国有大股东成为混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参股股东,而不再是“一股独大”,原有的管理关系也要做出相应调整,新的管理关系应区别于国有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原国有大股东需通过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或其授权代表董事会对混改企业实施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国有大股东的不同持股比例进行差别设置。混改后新引入的股东应当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有效发挥其参与企业决策的作用,其具体权利和责任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在《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界定清楚。新股东不能超越《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直接插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混改企业应当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从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明确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明确董事会的决策机构地位,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明确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地位,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等。 

第七,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混改企业中,也必须要深入贯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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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引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混改后,薪酬激励和考评约束机制应当更全面更深入地与市场接轨。其中,薪酬激励水平和激励方式,在“人岗匹配”的前提下,要与市场接轨,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另外,薪酬激励应当有短期、中期、长期的机制安排,与任期制相结合;混改企业要严格考核评价标准,要体现市场化的要求,考核评价结果要刚性运用,对考核对象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该免则免,实现刚性约束。 

第九,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混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有关规章制度流程进行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的,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和挂牌程序,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操作涉及的主要流程节点包括:在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组;制订混改企业发展战略;选聘中介机构;制订混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形成混改方案并报批;按照规定到产权交易所挂牌;签订《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出资和股权交割。

混改之后,要多角度多方面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包括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二是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五是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六是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十,预设计混改企业的上市安排

企业混改时,要对企业未来公开发行上市预做设计和安排。企业通过混改,理顺了体制机制,加快了发展步伐,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个时候,企业如果能够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公开发行上市,一是可以使企业历史上创造的价值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充分实现,二是会对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新的促进作用,三是给外部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退出通道,更容易吸引投资者。

当前,国有企业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和深化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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