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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前沿】国有企业经营者如何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

浏览量:3482 发布时间:2019-05-22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明确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主要有两种来源渠道,一种是外部引进,即企业面向市场招聘的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一种是内部培养,即企业通过内部长期培养而产生的、具有职业化、市场化意识的、具有职业经理人素质能力和职业特点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身份转换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那么这种转换的渠道畅通就至关重要。

1、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是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切入口。党的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又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这些年来,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通过并购、合作等形式已经引入或者是产生了一些职业经理人,但是职业经理人队伍还未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庞大的内容中,包括职业经理人标准、契约化管理、薪酬、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以现有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为切入口,必将带动其他相关内容的形成和完善。

2、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多年来,国有企业倾注大量的人力、财力,让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接受系统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从不同的角度、层面为企业培养大量的、能够服务于企业自身发展和战略需要的、具备了职业经理人相关素质能力的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那么通过畅通企业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的转换渠道,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契约化,是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

3、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是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现市场化、职业化、契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身份转换后将改变以往的用工形式,职业经理人由企业内部管理,改变为由人才中介机构管理的市场化用工形式。薪酬、绩效、退出机制,都以契约化形式予约定 ,以解决国有企业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4、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是实现身份转换的重要手段。借助第三方机构,确保转换程序、形式和内容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标准,通过笔试、面试和评价中心技术等评价方法,结合已有业绩、素质、能力给予客观、科学的评价。评价与认证的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董事会是否聘用其为职业经理人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途径。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应包括:培训、评价、资质认证和聘用环节。具体说,培训是指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职业化精神、市场化意识、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培训。评价是依据职业经理人的资质标准,通过第三方命制试题的方式,对职业经理人的素质、能力水平、业绩水平的一种评定。资质认证不是必要环节,但可以通过认证来证明现有的经营管理者具备了职业经理人的资质标准,可以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进行聘用。聘用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是董事会在企业已经具备职业经理人资质的职业经理人才库中,根据岗位的需要进行聘任。

在身份转换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事前教育。在实行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前,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基础,应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标准,并对进行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的意义、目的和将带来的影响,向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分层分类选择工作。二是事中控制。在实施过程中,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要严格,要确保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要保证培训和评价的独立性,对培训和评价的内容质量、实施过程要进行必要的控制,同时也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信息资料严守秘密不予以外泄。三是事后监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在职业经理人聘用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经理层的聘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充分发挥作用,使聘用程序符合要求,聘用的人员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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