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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资国企改革专家观点集萃

浏览量:1184 发布时间:2019-05-23

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迈出重要步伐

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这次改革比较突出的亮点,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国资监管的机构,也就是出资人代表机构,在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过程当中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而且我们的改革突出了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规范的提法是“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改革思路。本次改革既强调了授权主体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要优化履职方式,也强调了授权对象要加强行权能力建设。既强调了对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也强调了对企业要加强多种方式的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4月29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

混合所有制改革遵循四个原则

混合所有制改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四个原则,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国企分类推进,并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还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混合所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绝不是私有化。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2019(第二届)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论坛”上表示

国有能源企业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在各类国有企业当中,能源企业的特点十分突出。

首先,能源企业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关。其次,能源企业与市场化进程紧密相关。再次,能源企业与工业化进程紧密相关。最后,能源企业与技术革命紧密相关。综合观察这些特征,不难看出,国有能源企业改革正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永真撰文表示

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及10条着力点

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在哪儿?怎么改革?这是学术讨论,没有任何结论,我列了10点:

1.所有者缺位。

2.国企多重目标。

3.战略管理不清晰。

4.评价标准不统一。

5.运营效率不高。

6.战略创新不够。

7.杠杆过高、债务风险。

8.管理者及人才培养选拔的局限。

9.激励机制及改革。

10.党的领导的落实。

——中化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宁高宁在“国企领导上讲台、国企骨干担任校外辅导员”启动仪式暨首场报告会上表示

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几种实现模式

一般来说,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能源子行业,宜通过资本兼并重组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高度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在寡头垄断的能源子行业,通过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促使寡头垄断企业形成市场化经营的管理结构;在自然垄断行业领域,放开竞争性环节和竞争性业务,监管自然垄断环节;特别是,由于自然垄断环节的网络属性,进行混改要以保障网络的物理统一和资源的大范围配置为前提,在现有技术和市场供求约束下还不能搞彻底的“竞争化、自由化”,各市场主体仍需遵循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度,网络设施建设要符合响应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处理好所有权和运营权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朱彤撰文表示

中央企业二级、三级企业存在不敢改现象

中央企业的二级、三级企业存在不敢改的现象。企业负责人有意愿,但是面临很多的压力和阻力。一是国资委出台的是宏观政策。具体落地每一个企业都有每个企业的具体困难。在改革具体的过程中,在中央企业强力监督管控机制下,一些制度创新和改革创新,要面对未知的风险,导致很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在改革的整体设计等方面承担巨大压力。二是,很多中央企业是历史遗留企业,资产、结构上都有很多遗留的问题。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怀增在“2019(第二届)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论坛”上表示

八家央企连续14年业绩优秀的成功密码

航天科技、中国电科、兵器工业、国家电网、招商局集团、中国海油、中国移动、国投8家企业14年连续业绩优秀。从文化(内生动力)、制度(保障)、市场导向的战略与运营(活力来源)三个方面以及企业家精神、国企文化、监管、治理、战略、运营、创新七个维度分析这8家企业成功的密码。这些企业都具有宏大高远的愿景和使命,如国家电网的定位和愿景是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领者,服务国计民生的先行者,使命是推动再电气化,构建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毛基业在“2019(第二届)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论坛”上表示

需要将国资管理和公司法治理体系相融合

混改成功的关键因素需要两点。第一是股东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国企、民企、外资由于经济结构、企业性质不同,前者考虑更多的是国家产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支持国家建设的需要,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而后两者的诉求与前者不尽相同。

第二是混改结构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非常庞杂,中央和地方不同,行业之间不同,而民营企业相对比较简单。宏观来看,应该明确指引哪些完全放开,哪些必须国有控股。微观层面上,需要清晰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可能被授权经营的国资平台治理和按照公司法的法人治理之间治理逻辑两套体系不够融合。公司法称作三会一层,但是我国混改企业是四会一层,这是现在国有管理体系下的一个特殊的安排。未来做决策时,需要去平衡,要能满足市场竞争的高效,满足国资监管的要求,又能满足党委管理。按照现在市场化的科学管理体制去运行,需要考虑操作时如何把国资监管和公司法相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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