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企混改员工持股法律文件体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多采用限制性股票计划之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是采用这一激励方案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3、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6、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9、计划制定和审批程序、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
10、激励对象的收益;
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14、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1、总则;
2、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计划的审批与实施;
4、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5、特殊情况的处理。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考核目的;
2、考核原则;
3、考核范围;
4、考核机构;
5、业绩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授予时的考核条件;
(2)解锁时的考核条件;
6、考核程序;
7、附则。
四、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
1、合同主体;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认购数;
(2)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 ;
(3)锁定期;
(4)支付方式。
3、生效条件;
4、协议终止;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7、其他。
五、法律意见书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3、股权激励计划程序性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
5、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
6、结论意见。
来源:劳动法研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