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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2019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浏览量:1097 发布时间:2019-10-11

一是放下权力

针对“不能改”,在国资委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形成国资委履行“监督”职责、一级国企集团履行“管资本”职责、下属国企履行“管资产”职责的有效机制,才能避免想改而不能改的现象。,国资委对2019年混改定调,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建立授权调整机制,2019年出现两个授权:一是中央企业,一是试点企业,让混改主体有权决定是否混改、如何混改。

二是放开范围

试点政策不再是试点专利,适用全体国企,有适度创新突破空间。在前三批50家试点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出第四批、100家以上混改试点。目前,电力、铁路、石油、军工等七大领域混改正大力推进,竞争性领域国企混改也正在加速。七大重点领域均有相关国有企业去年通过北交所实施混改,完成19项,同比增长18.75%,共计引入社会资本130.76亿元,同比增长130.98%。今年,也有明显增加。

三是放大层次

产业领域覆盖范围更广,混改层次由二三级公司向一级公司延伸。国有企业主业突出的集团顶层混合的案例开始增多,天津建材集团,从一家百分之百国有企业集团在集团层面引入北京金隅集团,形成一个新的集团顶层混合的股权结构,云南白药也属于集团整体层面上混合的案例。可以期望,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会出现。2019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2至3家央企集团层面实施“混改”,预示着“混改”的力度和深度将持续加强。

四是放活机制

围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进改革,机制改革加速。混改的同时,国资委将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特别是要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重点放在“人”的身上,调动人的积极性。特别是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历来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在《清单》中对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放开搞活。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都有明确的确定。

来源:国资企业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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