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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操作指引》出台 “混”的部分强调了国有资本层面改革

浏览量:1098 发布时间:2019-11-12

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5%已进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然而,不敢混、不愿混、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也仍然存在。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

《操作指引》明确,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拟混改企业要合理确定投资人的遴选方式。产权转让项目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增资扩股项目可采取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投资人遴选过程中,对战略投资人主要关注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的匹配和协同情况,对财务投资人主要关注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等。

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首发上市(IPO)方式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则,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策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防控内幕交易。

周丽莎对记者表示,《操作指引》“混”的部分强调了国有资本层面的改革。不同的混改诉求有不同的战略体系。控股权的问题上,产业投资者要求目标企业出让控制权,或者进入董事会有一定话语权。财务投资者则具有明显的资本市场导向,更多的关注于行业周期和证券周期,着眼于3~5年的短期收益,他们一般不会觊觎融资企业的控股权,但协议中会有财务回报要求,甚至有着苛刻的对赌条款。

周丽莎指出,文件在“混”的方面强调,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定价评估、交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交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实现市场化定价。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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