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从混改到科改,国企改革越来越聚焦
——《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0年3月初,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企改办〔2020〕1号,下称“1号文”),这是继《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国企改办发〔2019〕2号,下称“2号文”)于2019年底发布后,该项改革行动的实质性进展,经过百里挑一的遴选后,208户国有科技型企业入选。
一、“科改示范行动”初步名单确定
根据1号文,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初步确定将208户科技型企业纳入''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下称''科改示范行动”)。1号文要求,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组织指导科技型企业按照2号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改革目标、改革举措、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
二、行动具体要求
(一) 改革目标要清晰明确可考核
1.强调定量考核目标
“科改示范行动”明确改革方案中可以提出定性目标,但定量目标必不可少;
2.经营业绩增长
要在原定经营业绩目标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红利,适当提升;
3.完成改革任务
要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综合考量改革成效,鼓励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
4.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既要考虑提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要关注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
(二) 坚持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改革
1.“既改下级、又改本级”
科技型企业既要研究推动企业本级层面的改革,也要同步谋划推进各级所出资企业层面的改革;
2.全级次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既要重视开展对各级经营管理者的“任期制、契约化”和“强激励、硬约束”,也要同步建立健全对普通员工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到“既改基层、又改中高层”。
(三) 着力完善公司治理
1.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
对于部分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董事会的科技型企业,要尽快补齐短板,做到应建尽建。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科技型企业,要把 董事会配齐建强,努力实现非执行董事占多数,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授权放权力度
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科技型企业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落实和维护好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作用。
(四) 加快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1.全面推行任期制契约化
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是“科改示范行动”的“必选动作”,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类科技型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2.具体政策参照
近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2号),科技型企业可以参考上述两个操作指引规范开展或完善相关工作。
(五) 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
1.目前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对于2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和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从推荐材料看,不少企业理解认识还不到位,尚未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应用举措;
2.激励政策的充分应用要求
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科技型企业要深入学习研究现行各项激励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应用,切实解决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不足和流失等突出问题,有效激发核心骨干人才的活力动力。
三、企业入选和实施要求
1.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科技型企业改革方案和工作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完成后的企业正式纳入“科改示范行动”。对于改革方案及工作台账中改革目标不明确不具体、改革举措不细不实、“必选动作”缺失、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不清等情况,将不予备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科技型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和改革举措完成情况,动态调整企业名单,督促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认真组织实施好“科改示范行动”,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同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并复制推广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更好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来源:SOLAR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