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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有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分析

浏览量:1298 发布时间:2020-06-04

科技型中央企业在国家推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领域。本文针对科技型央企的特点,进一步分析科技型央企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战略制定、架构设计、员工持股、科研与经营协调等难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为科技型央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转型突破提供参考建议。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科技型中央企业,因其本身的行业领导地位以及科研投入的资本实力,在国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进程中被寄予厚望,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目标[1]。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混合所有制为国企经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作为中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一直在不懈努力,虽然国家一直在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创造改革试点机会,但由于其传统的体制机制约束,改革的过程仍面临着不小的困难,需要人们深入细致地研究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才能確保改革要求落地实施。

一、科技型中央企业的现状

(一)科技型央企的发展背景

2000年,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开始向企业转制。经过几轮的央企并购整合,目前仅剩下10家规模较大的科技型央企;大部分科研院所并入央企,成为其旗下的子公司,这些成为央企或央企旗下全资子公司的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是中央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二)科技型央企特点

1.体量小且行业分布集中

科技型央企和其他制造型、服务型中央企业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体量偏小,科技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在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总规模中所占比重较小,相比同行业的产业集团,也显得实力较弱。二是行业分布相对集中,大部分的科技型企业都分布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军工、通信、电力、石油化工、建筑、机械、冶金、电子等行业。

2.重视科技研发,市场经营存在短板

科技型央企以技术研发为主要任务,多年来依靠国家的科技投入,承担了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责任,为行业的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推广、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作出了巨大贡献[2],同时也培育出了一大批行业顶尖的技术人才,但管理层也多为技术出身,这类人才存在一个共性特点,即具有科研人员的钻研和拼搏精神,但是在企业管理和市场经营方面存在短板,不擅长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人才激励等专业的管理工作。

3.内部管理机制相对落后

科技型企业转制后,为适应市场,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其原有的组织架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进行了调整,将延续了数十年的院、所、研究室的组织构架逐渐改造成事业部与母子公司并存的公司制,初步形成了科技企业集团的架构[2]。但是,在内部管控方面,由于缺少专业的管理型人才,在资源的深度融合、市场的开拓与经营、科研与经营的相互促进、人才活力的进一步激发等方面还需要提升,健全的机制体制还未建立,导致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企业的快速发展受限。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鉴于科技型央企的现状,建立适应市场化竞争的管理体系和体制机制迫在眉睫,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是推动其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各种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的深化改革。然而,科技型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需要解决。

(一)战略制定难点

战略问题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根本问题,任何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都需要想清楚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企业应该沿着怎样的道路走下去。科技型央企在转制之前依靠国家科技经费支持,潜心钻研科学技术,但转制为企业后,依靠自身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就不得不考虑到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和存活问题。早期,由于国家迟迟没有明确转制后的中央科技型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以及资金投入渠道,导致科技型央企在战略定位上一直摇摆不定,在侧重服务于行业技术进步还是努力发展自身产业的道路踌躇不前[2]。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企业探求新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机会,是科技型央企在新时代、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自身,建立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战略良机。

(二)架构设计难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合理的架构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规避潜在风险。科技型央企承担着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大量标准制定及检测等公益性社会工作,是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大量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甚至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先进技术是其相较于其他企业独特的无形资产。混改必然要引入非公资本,如何设计股本架构,能够在保证无形资产不外泄、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同时确保发挥各种资本的积极作用,实现风险与利益的共同承担是科技型央企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三)员工持股制度设计难点

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也是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3]。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先支持转制科研机构、研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单位开展员工持股的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业务骨干等持有企业股权。2016年《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颁布,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条件、激励对象、股权来源、股权激励方式、激励总额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表示。2018年三部委发文,继续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这些政策都为科技型央企混改划定了红线,为员工持股指明了方向。科技型央企目前的人员薪酬体系不灵活,部分企业仍保留着定额定酬的高管薪酬考核机制,在激励员工开拓市场、扩大经营方面的作用不足;由于受制于薪酬总额,科技型央企对核心研发人员薪酬激励不足,远低于市场上同类企业的激励水平,致使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于科技型央企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是激发人才活力,实现管理提升,顺利推动混改的重要环节。

(四)科研与经营关系协调的难点

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科技型央企集科研和经营于一体,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通常也承担着市场经营任务。科技创新是一项艰巨而又困难的任务,通常需要科研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潜心研究,才有可能开发出利于行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突破性技术。市场经营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具有探索精神和毅力的专业人员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分析和地域资源拓展。同时承担着科技创新和市场经营的科研人员精力有限,很难做到两者兼顾,顾此失彼在所难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资源的引入和调配,实现科研与经营关系的协同发展,也是科技型央企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

三、科技型央企混改难点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战略制定方面

科技型央企虽然承担着研发先进技术、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使命,但同时也是以市场为导向、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实体。当前,在国家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时代,科技型央企首先应主动承担起科技创新的重任,以服务行业技术进步为首要使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强科技创新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架构设计方面

总体上说,国有企业、集体资本、社会资本、外资和自然人都可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参与主体。科技型央企开展混改不能是形式上的改革,更应该通过引入先进的资本体系以实现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改革。虽然科技型央企拥有大量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但当今世界处在一个开放共融环境下,合作是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类资本都可以作为考虑引入的对象,科技型央企需要关注的是选择利于企业发展和管理经营的合作伙伴,后续通过规范治理、分权制衡实现混改的最终目的。

(三)员工持股方面

员工持股不仅能够激发企业活力,同时也将员工与企业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员工将与企业共同担风险、享利益。科技型企业作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先行军”,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员工制度过程中,需要注意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也不是平均持股,而是要在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选择地开展员工持股,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及确定依据、持股方式、持股标准,合理确定持股人員名单,同步建立持股平台管理、股权分红确定原则和程序、股权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政策,确保员工持股公平、合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科研与经营关系方面

科技型企业的改革不是为了淡化企业科技创新功能,而是要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并驾齐驱,将科研与经营独立分割,一方面为科研人员集中精力研发技术、攻坚克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环境;另一方面引入专业管理人才开展市场经营、组织管理、人才激励等专业的管理工作,同时构建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机制体制,形成科研成果提升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支撑科技研发的良性循环,搭建科研与经营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的健康发展模式。

四、结语

科技型央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国企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其突破制约,实现长久发展的有效途径。2019年末,《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印发,旨在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不难看出,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型央企的改革工作。因此,抓住改革良机,解决制约改革的重点、难点,打破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助推科技型央企未来实现快速发展。

内容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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