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更加关注实质层面的“改”,除了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主导下的多种资本共同发展外,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混改中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是本轮混改更深层次的要求。因此,本轮混改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以《指导意见》为纲领、《混改意见》为核心,多个政策性规定或指导意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综合性政策体系。2017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情况发布会”发言称,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形成了“1+N”政策体系,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对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