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服务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法规体系汇总分析

“混”,更加关注实质层面的“改”,除了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主导下的多种资本共同发展外,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混改中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是本轮混改更深层次的要求。因此,本轮混改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以《指导意见》为纲领、《混改意见》为核心,多个政策性规定或指导意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综合性政策体系。2017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情况发布会”发言称,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形成了“1+N”政策体系,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对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意义。

【改革前沿】公司法修改划重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国企改革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12月16日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等。

【改革前沿】混改项目交易文件重要条款分析

在投资方竞得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方可与投资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而在此之前,可将《增资协议》及《合营合同》作为投资意向协议的附件,并在投资意向协议中约定,交易双方应在投资方收到产交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按照附件的格式签署《增资协议》及《合营合同》,以确保交易能如约推进。

【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资评估及进场交易程序

混改中所涉及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均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而需对相关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

在混改方案的设计及可行性分析中,需重点考虑投资者的选择要求、投资方式等细节。在投资者的选择方面,常见的包括战略投资者及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能够从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增强被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通常致力于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而财务投资者则更加关注投资回报以及利润的获取。

【改革前沿】辽宁国资国企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

作为省国资委授权经营的首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辽宁控股集团的组建,承载了哪些职责使命?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有什么重大意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国资委、辽宁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

【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改首先要制定混改方案,该混改方案通常包含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有关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介绍、企业改革的方式、有关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引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混改后股权比例的方案及其他涉及企业管理层级和资产处置的方案等。根据《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第三条,国有企业混改还要就“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有关行为”的风险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评估。

【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含义及股权比例

混改试点启动后,在2015年,国务院便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明确了国有企业混改应分类分层推进的政策。因此,在确定混改方案之前,需关注股权比例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改革前沿】张军扩:激发经济增长潜力应重点推进六大改革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来说符合预期、总体合理、稳中有进。

【改革前沿】混改项目交易项目重要条款分析

在投资方竞得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方可与投资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而在此之前,可将《增资协议》及《合营合同》作为投资意向协议的附件,并在投资意向协议中约定,交易双方应在投资方收到产交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按照附件的格式签署《增资协议》及《合营合同》,以确保交易能如约推进。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22733 | 659313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好世界商业广场三层

京ICP备12018103号-3 | CopyRight 2006---2019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下”
微信号
jialun-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