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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范围及需要具备的条件

从所属行业来看,垄断行业国企不在政策鼓励范围内。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人才依赖度越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的企业越适合做员工持股,比如科技行业、服务行业等。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独资企业除非是科技型企业,否则不在政策鼓励范围内。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否是科技型企业,都可选择员工持股政策开展实股类激励;初创企业需满足政策要求可实施员工持股。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可优先选择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期权模式。

【改革前沿】加快国企改革,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国有企业需要加快改革调整,引领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改革前沿】国资委:构建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央企的工作指导,推动央企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改革前沿】国企改革中职工安置涉及的主要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要谋求更长远的发展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制,其中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一旦改制,就意味着会产生大量的人员变动,这时员工的安置问题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改制如果员工安置不妥不合理就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改革前沿】当前国企董事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强化国企董事会建设的三大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的改革目标。

【改革前沿】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从民商事法律关系角度看,实际上是将企业作为商法中可以流转的一种特殊客体,即企业作为所有权的交易对象,企业改制不仅赋予企业对自身行为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且相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或企业的所有者而言,企业又是所有权的客体。后者的法律属性是当前改制的重要特征。

【改革前沿】国企混改加快步入“升级版”阶段

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到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一系列行动方案正呼之欲出。在新的改革路线图引领下,国企混改正加快步入“升级版”阶段。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随着四批210户混改试点、“双百行动”、“区域综改试验”、“科改示范行动”一系列改革举措全面启动,数千家企业改革试点将全面提速,奏响资本市场强音。

【改革前沿】以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国企三年改革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切中了国资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国企三年改革行动寓意着改革的紧迫性,以阶段性改革攻坚加快国企改革的步伐。“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国企三年改革行动的重中之重。

【改革前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从宏观层面来说,就是由单一的公司制经济发展成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企业的层面上来说多种经济成分之间互相渗透,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和发展,那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什么意义呢?

【改革前沿】国有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分析

科技型中央企业在国家推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领域。本文针对科技型央企的特点,进一步分析科技型央企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战略制定、架构设计、员工持股、科研与经营协调等难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为科技型央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转型突破提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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