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笔者认为,不能含糊地“一刀切”地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而应该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分类、政治生态等方面因素,有侧重地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提高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企业的自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