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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国企混改会走多远

浏览量:2479 发布时间:2015-11-13

近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从历届全会的主题可以看出,此次“五中全会”仍是以审议国民经济规划问题为主,“十三五”规划将是本次会议的重要看点,而以2020年为一个阶段性节点的重要改革 国企改革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可能会进一步落地,而已经出台的国企混改方案会不会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及呢?从此轮国企改革对混改的重视程度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会在“十三五”规划的改革体制机制中出现。
纵观“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是体制改革中的重点,而从其中对混合所有制的提法看,“十五”提到要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十一五”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二五”未提及,此次规划中很可能提及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其提至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就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未来五年国企的混改进程将加速。为什么下一步规划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受到重视呢?
首先,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在激发国企活力释放方面确实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更广的探索空间。
从历史的角度看,混合所有制带来了国企活力的释放和面貌的大改变。与人的发展一样,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动力机制的刺激。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生产热情和发展动力上明显不足,从而我国开始了漫长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而伴随这一过程始终的就有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激发国企活力、提高生产效率是永恒主题。
改革之初,可以说国有企业没有效率可言,当时经济体制改革逐渐给予企业自主权,实现责任制,重点放开中小企业试行股份制,混合经济此时初见端倪,据统计,到了1992年我国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当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降至50%,比1979年减少了三成多,经济总产值也增加至之前的7倍左右,当时由于历史欠账和改制的艰难混合经济的激励作用并未完全体现。接下来,我国全面推行“抓大放小”,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股份制和公司制试点,政策性关闭破产一批存量国企,虽然带来了大量的下岗失业和其他问题,但新动力机制的出现给予剩下的国企极大的支持和激励,也为私营经济释放了更大的空间。
十六大以后,混合所有制开始在国企中进一步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带来了新生机,新的管理体制以“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为核心,政府开始放开直接管理,成立国资委,探寻国企董事会制度,鼓励民资、外资等多元化资本进入,国企活力再次被释放,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加速,据统计,2013年我国已有90%的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和公司制,其中央企的“混合所有”已经达到了52%,国资与民资、外资的混合进一步加深,国企的面貌开始改变,逐渐成为经济重要的盈利主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进一步承认混合所有制给国有企业带来的转变,并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至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管资本”、“员工持股”等新的激励将继续加快混改的步伐,完全竞争类国企将继续放开,各领域混改将继续深入。
其次,积极推进国企混改后,国有企业不再是低效率的代名词,效率有所提高。
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萌发到受到如此重视,与国企效率的提高有关系。从当前国企的经营状况、生产率水平和利润率状况看,上世纪90年代国企困境留下来‘国企就是低效率’的印象已经不符合现实。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刘小鲁和聂辉华撰写的国内首份国企混改研究报告中就提到:“国有企业已经不再是低效率的代名词,一些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央企,其经济效益甚至好于一些民企,至少总体上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效率差距在缩小”。这一结论是来自于对我国国企利润率和生产率的现实测算数据,报告中指出,2013年我国国有控股企业利润率为6.62%,而其他类型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5.25%,略低于国有控股企业。2013年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为98.62万元/人,而国有独资、私营独资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90.47万元/人、80.15万元/人和71.38万元/人,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既高于国有独资企业,也高于其他内资企业。另外,1998 2007年间,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TFP)分别为1.28、1.36,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的平均全要素生产率(TFP)分别为1.44、1.39,国有控股企业效率与私营独资企业相比差距较小。
除此之外,报告还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是效率和国有资本比重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效率会随着企业国有资产比重下降而先升后降的倒U型变化趋势;二是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效率高于民营企业的原因是市场势力和贷款优惠政策,其中,市场势力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率的贡献为14%”。从报告测算的相关结果可以看出,国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国企经营效率的提高是有效的。反过来国企效率的提高也使得国家更加重视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并把它提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
最后,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我国国企改革的背后大逻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既是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历史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国企改革的背后大逻辑的坚持,这个基本逻辑就是我国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被忽略的基本面,这看似是老生常谈,但也是我国国企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点。而普遍认为混合所有制并不具备政治属性,不会受到经济体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能发挥积极的经济作用,也可以极大的刺激微观经济体的活力和效率。
其实,混合经济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可追溯到凯恩斯的论著,他认为混合经济是实现政府干预的重要制度安排,即这种公私混合经济的形式,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扩大政府职能,“让国家的权威与私人的策动力互相合作”。此后,混合经济形式逐渐被认知,在理论上逐渐被延伸,并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经济影响较大,现在西方各国也同样存在公私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而前面也提到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才开始慢慢的意识到混合经济同样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并在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在政策层面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此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成为我国经济政策文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此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提至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一条,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重要地位逐渐确立起来。
总的来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极大的激发了国企发展的活力,提高了国企的经济效率,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攻坚期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渐被重视,作为此轮国企改革第一个出台的配套方案,可以看出此次混改的范围和尺度都有所扩大,开始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推行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继续鼓励完全竞争类国企整体上市以及不再要求国企资本的绝对地位,未来五年,央企的混改步伐将加快,国企的效率将会被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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