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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政策速递】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速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政策速递】云南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全省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做好企业内部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将各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企业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广大职工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政策速递】贵州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细化了工资总额调控标准。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但对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倍(含)的充分竞争类商业企业和达到 2.5倍(含)的其他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幅进行限定。同样,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对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不含)以下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政策速递】安徽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附意见全文)

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政策速递】吉林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本意见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

【政策速递】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政策速递】辽宁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要统筹处理好企业内部不同层级间收入分配关系,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政策速递】江苏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且工资总额增加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工资总额进入成本后的企业同期利润总额增加值。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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