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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企业不要为重组而重组

浏览量:994 发布时间:2018-07-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买方市场已正式形成,国有企业只有彻底实现从生产管理型向资本经营的质变,真正自主地、规范地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实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本经营、资产重组,才能实现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企业重组案例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类型:
        1、大型非上市公司入驻小型上市公司。实质上这是一种“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在目前条件下,由于受上市额度和上市节奏的限制,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壳资源”是非常稀缺的。这一类的买方大多实力雄厚,如中远(上海)置业、天津泰达、深圳粤海,而被控方则业绩较差,最高每股收益不到0.1元,而且股本较小,流通股不超过5000万股,股权结构较分散或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占绝对地位。
        2、上市公司内部资产重组或资产置换。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但又不愿出让股权交出控股权,为了利用“壳”的融资功能,只好借此法以提高业绩,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增资配股的条件。采用此法的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资产质量参差不齐,有些还靠一个更大的母公司。因此,通过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将一些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注入一些成长性很强的优质资产来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这类公司较多,如黄河科技、川盐化等。
        3、上市公司兼并收购非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多数是我国各行各业中的排头兵,因此,它的实力和国家扶强扶优的政策使得多数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此法壮大自身实力。
        上述三种类型的资产重组,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重组相比较,表现出很强的局限性和不足。(1)Z*F在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一开始股权结构设置就不合理,国有股、法人股比重很大且不能流通,因此,“只要国有资产不流失到个人口袋”都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相当一部分企业重组或多或少都与Z*F的干预相关,Z*F以替大多数严重亏损企业寻出路为前提,而企业自身缺乏竞争力和重组动力;(2)资产重组仍然有搞“圈钱运动”的嫌疑。部分上市公司或母公司进行重组仅仅是为了达到配股的最低标准,短期行为较严重,真正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资产重组较少。这样的资产重组可能会成为炒作的题材,但整个社会的实际生产并没有增加,股市持久发展就缺乏坚实的基础;(3)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除1989年国家颁布的《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现有的《公司法》,缺乏对当前资本经营的指导性法规,一些现有的法规相互磨擦现象,给资产重组的非规范运作大开绿灯。
        从国际经验看,并购能使企业实现超常规发展,但也容易出现再度分化,企业价值受损、债务负担加重甚至破产的风险。企业在兼并热潮中必须保持冷静,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高度及企业战略性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加强科学管理,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兼并重组水平。为此我们应警惕时下“为重组而重组”的倾向,应站在国民经济和企业自身战略性发展的高度看待兼并重组,提高运作质量。
        中美嘉伦在资产重组领域中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作为一家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中美嘉伦也将在咨询实践中总结更多的经验与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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