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政府主导型并购重组的弊端
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参与并购的企业中占较大比例,因此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对国有"壳资源"并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对国有企业并购的管理中,政府同时扮演着资产所有者和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角色:作为资产所有者,政府应在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前提下,执行一定的产权管理职能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宏观调控者,政府应根据多重宏观经济目标执行宏观调控职能,保障并购市场健康有序的运作。
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国有企业的并购过程中,企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为主体,政府却成为关键性的决策主体。政府主导型的主体错位现象使政府的综合目标不可避免地渗入到并购活动中,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方面:
1、政府的过度介入导致并购的非经济性。典型之一是政府利用行政干预把濒临倒闭的企业并入先进企业,实行"劫富济贫"和"以强扶弱"。 造成的结果是一部分兼并是行政干预下的"拉郎配",其影响是一部分兼并是小规模兼并,一部分是无效企业的兼并,另一部分是政府本着"一帮一,一对红"的良好心愿极力"促成"企业的兼并,没想到后果却是"一拖一,死一双"。
2、政府各部门强大的势力范围给那些要求自主并购的企业设置了太多障碍。行政体制中的条块分割、地方利益冲突和多种所有制并存下复杂的产权关系无一不增加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谈判和决策难度。一个国有企业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的每个相关部门都可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企业产权转让进行"一票否决"。跨地区、跨部门的并购就显得格外艰难,造成企业并购时常忙于走"上层路线"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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