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非主业资产整合实施的若干问题
实施国企非主业资产整合改革的规范要有序推进,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规划整体方案。国有企业非主业资产的整合改革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操作中涉及工商、银行、税务、土地房屋、员工安置、债权债务等方方面面。应当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明确整合的分类对象、把握整合步骤以及时间进度、测算整合成本以及规划整合后的资产、资金流向等,从而切实有效地组织力量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规范程序推进,也能避免一系列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数据偏差。
——规范投资主体。1994年《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由此,出现了国企集团系统内部单位相互对等投资参股的“近亲结婚”现象。而根据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可通过减资方式将企业改为国有独资的(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为非主业企业股权交易转让和重组兼并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可按照《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运作国资系统和国资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
——土地房屋资产整合。处理非主业企业的土地房屋资源,解决土地房产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尤为关键。主要为:
1、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分离,权证权利人不复存在,房屋扩建改建没有变更登记等现象严重。要按照上海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沪府(2009)29号文的规定,加以规范。如果某一非主业企业在规划方案中列入股权交易转让,应尽可能将经营使用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避免企业转让时股权和房屋产权分别操作的麻烦,同时也能保证享受整合成本,即员工安置费用的税前列支政策。
2、有些企业经营使用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处于无权证状态。受政策限制不能处置和包装出租,唯一的出路是旧区改造和市政动迁。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权属确定,核发权证的政策支持。
3、非主业资产、企业计划列入交易转让的,应尽早就土地来源国有划拨变更为转让取得作准备。从成本考虑宜早不宜迟。
4、非主业企业的资产大多集中在存量房产的出租业态上,资产整合过程中的最大障碍是“请神容易送神难”的租赁户清退工作。要切实执行国资委关于提高厂房场地出租“效益性、安全性、可控性”的要求,加强租赁合同管理,特别注意提前清理清退一批缺乏诚信的老大难,为优化整合创造前提条件。
——员工安置。国企非主业的员工,几乎都是多年来改革过程中分流安置的老职工。面临着员工安置政策是执行老标准稍作修订以保持连续性,还是面对实际现状重新制订新标准的为难心理。应在安置方案出台前分析不同经营状况、不同的安置流向、员工结构、收入分配等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员工合理的个性需求,按民主程序有针对性地提倡一企一策。要及时完善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消除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在系统内无偿或有偿转投资股份,变更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失为避免新的方案矛盾的探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