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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重庆拟用3至5年改革国资:2/3国企将成混合制

浏览量:1575 发布时间:2018-07-09

重庆国资改革方案日前已经重庆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方案确定用3~5年时间,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等改革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这份方案提出以下改革主要目标: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宜上市的企业和资产力争全部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培育3~5家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打造10家左右中国500强产业集团。

混合、上市、创新控制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重庆国有资产总额达1.8万亿元,据媒体报道,已形成金融资产占40%,基础设施建设类资产占30%,工商企业资产占30%的“四三三”格局。这些资产主要集中在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渝富集团”)和“八大投”等九大国资平台上。
        重庆市国资系统1505户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有713户,占比47.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重庆国资改革的重点。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讲述了重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五种“混”法。
简言之,就是推动国企整体上市;组建投资运营公司;未上市国企发展多元化股份公司;退出竞争性行业,“套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引入非公经济。
        此次正式出炉的方案提出,根据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战略定位、布局调整和发展阶段,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大多数竞争类国有集团及所属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增量或转让减持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另外,支持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设置附加条件。
        改制上市是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路径。方案提出,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集团层级的整体上市。加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实际上,今年1月召开的重庆国资工作会议就提出,今年年内将推出首期总额约2000亿元的近100个国有资本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今年将力推重庆燃气、重庆建工和川仪股份等3家企业上市。
        方案还提出,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关键岗位的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与此同时,方案还提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国有产权监管方式。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金股”机制,推行“优先股”试点。
        其中“金股”是指以1股国有股实现特定目的控制的创新机制。
        增量国资不再介入竞争领域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方案还对国有资本的布局进行了规划。简言之,就是推动存量国资集中,增量国资转向。
对于国有资本增量部分,要求更多地投向公共服务和功能要素领域。竞争类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介入完全竞争领域和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
        而在存量国有资本部分上,围绕重庆民生公益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集中。以市场化机制推动闲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加快处置,推动企业压缩管理层级。
        该方案要求,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企业国有资本进退和补充机制。依法依规放开各种准入限制,建立起国有企业资本的市场化补充通道,以及企业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而在国资监管上,方案提出,根据监管企业实际,准确界定其功能,原则上可按公共服务类、功能要素类、竞争类划分,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监管方式和考核办法。企业分类按其功能和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在追求社会效益,以营运效率、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功能要素类企业以金融服务、要素交易、投融资为主要业务,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风险防控,兼顾当前效益与长期效益,以市场化考核为主;竞争类企业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运作规则,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实行市场化考核。
        另外,还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方案提出,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7年提到30%以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提前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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