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中国企业改革新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难题。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我国最终选择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确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早在2006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表示,“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体,它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体的占主导力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类是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单一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有其明显的弊端。前者的观念陈旧、竞争意识差、缺乏危机感、办事程序复杂、容易丧失机遇等往往造成企业的停滞不前或者经营困难,而后者制度不健全、主观意志浓、老板说了算的家族式管理也容易限制企业做大做强。
中美嘉伦认为,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打破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还有利于打破单一的主业经营形式,建立多元化的综合业务模式,形成多业支撑,从多方面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以及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所占股权比例等仍然需要更加宽松的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创造民企与国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混合所有制既能使国有企业摆脱传统经营模式,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也能使民营企业获得更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加快做大做强。国有与民营的融合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