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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武汉市制定国企改革“1+13”方案

浏览量:1602 发布时间:2018-07-06

5月25日,武汉市国资委主任曾晟在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报告了该市国企改革的有关情况。他介绍,在“顶层设计”上,武汉市正在制定“1+13”配套意见和方案,分别涉及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政策、措施。

制定“1+13”改革方案

曾晟介绍,武汉市积极对接中央“1+N”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在顶层设计上,研究拟定了武汉市国企业改革“1+13”配套实施意见和方案。

其中,“1”即为《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7个方面提出21项改革任务。已于今年3月印发。

“13”即为13个专项实施意见和方案,包括国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和规范国企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等方面。已有1项印发,其余正在制定中。

今年,将在企业重组整合,规范董事会建设、监事会建设,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领域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今年还将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组建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党的工作统一管理、加快区属国企改革等7项“重点改革”项目。

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目前,国企多头管理问题比较突出。”曾晟介绍,武汉市27户市出资企业中,武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21户,武汉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3户,还有2户为东高新区履行出资人职责,东湖风景区履行出资人职责1户。

此外,根据2015年武汉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武汉全市仍有110余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由不同的市直部门或单位分散管理。比如,武汉市科技局管理武汉科技担保公司,武汉市建委、市交委、市民办管理的相关设计研究院等。

曾晟说,由于国企多头管理,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权责不对等,“一些该管的管不好”;另一方面,相关市直部门不直接承担国资监管责任,习惯以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管理企业,导致“企业机关化、企业干部官员化”。

为此,武汉市将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企业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除国资监管机构外,其他市直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市属企业;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再管理企业领导人员。

同时,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脱钩企业分类注入市出资企业,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范围,今年启动,争取2017年底完成。此外,还将推动企业调整重组,今年内完成2到3户企业重组。

去年盈利124亿元

曾晟介绍,截至2015年底,武汉市属国企业资产总额达1364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21亿元,利润总额为124亿元。其中,武汉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1户是出资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了6993亿元、净资产2087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和3.4倍。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武汉市新设企业(市属国企)80%以上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由武汉市国资委管理各层级企业按户数计算,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已达到了63%,有条件吸引各类外来资本的各层级子企业也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或股权多元化。

今年,还将加快推动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公益项目通过PPP等方式实现规范商业化运营,为城建投融资企业、公共服务企业加快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乃至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今年,组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别按证监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企业股权和分红等激励办法,加快推进分红激励和员工持股试点。

在企业治理方面,计划于6月底出台有关“市出资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市出资企业监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在下半年选择3到5家企业开展试点,包括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严格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交叉任职等措施,明年实现市出资企业监事会监事全覆盖。

今年,还将选择2到3户企业启动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试点,打破企业内外界限。比如,武汉市体发投公司已启动集团母公司面向国内外选聘1名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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