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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浏览量:1174 发布时间:2018-07-11

1978-1984年  从国营到放权让利

改革开放后,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

国家还以两步利改税政策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 "以税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

人们在理论上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正是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我们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

1993-2002年 抓好大的放活小的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同时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制改革

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是与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2013年以来 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是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改革。未来112户央企将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把商业类细分为"完全竞争性企业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命脉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的企业"两小类。在央企不同分类基础上,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激励的取舍上都将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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