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资委在央企整体上市改革中的角色定位
国资委在央企整体上市改革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到底国资委能否直接持股,如何避免既当监管者又当大股东的尴尬?如果不是国资委直接持股,那么谁来当大股东最合适?普遍的观点认为,国资委在持股操作上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二是国资委设立直属投资控股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
早在2009年,时任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就曾表态,经过3年研究,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但时至今日,国资委直接持股也只是在地方国企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如果让国资委当所有央企的股东,将是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悲剧。央企整体上市背后的核心就是取消央企集团公司作为股东这个层次,由国资委直接做上市公司股东,但如果国资委直接做央企的股东,将带来不少新问题。刘纪鹏更倾向于成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成为国资体系中重要的中间层。国新公司的发展模式不是简单地当一个后勤大院,承接整合中的困难企业和边角余料的企业,而是要成为一个重要的中间层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既连接上面国资委,又连接下面实体企业的桥梁。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模式,张文魁却认为技术上都没有问题,完全都可以去试,国资委持股叫特设机构持股,国新等类型的公司持股则是公司持股。公司持股比较方便,不涉及到法律问题、豁免问题,特设机构持股涉及法律和豁免问题,但是这两种模式我们都做过研究,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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