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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有企业”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

浏览量:1059 发布时间:2018-07-12

“国有企业”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品或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组织。“国有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既然是国家所有的,那么,这种资产就必然具有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而这种整体性事实上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

很显然,如果这里的“企业”指的是经济实体,而且是资产实体的话,那么在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企业”就不是企业!“国家所有”与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资产实体)是互相排斥的。你既是“国有”的,就不是独立的“资产实体”,就不是企业;反过来,如果你是企业,你是独立的资产实体,那么,你就不是“国有”!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只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

在西方国家,在私有制的环境中,为了体现资产阶级公共利益需要,出现少量的以国有资产为基础的“企业”,以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国有所有与企业实体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总是存在的。西方国家的所谓国有企业事实上只是一种“类企业”而已,它不过是真正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的配角而已,因为有剩余价值作用的自然环境,这些不是企业的“企业”还是可以运转的,虽然效率不高。

但是,当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之后,一种新的生产主体事实上就诞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实体也同时产生了。但是,人们在观念上还是局限于旧的企业概念之中,还是局限于资产实体的框架之中,于是,苏联人依旧在公有制企业引用了与资产实体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这就是公有制经济普遍缺乏活力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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