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运作不良的国有企业应该私有化吗
作为一个整体,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业绩要逊色于私有企业。出于这个原因,私有化,作为一种改善国有企业业绩的手段,一直以来备受吹捧。不幸的是,这种思路表现了一种悖论。本质上,它表明如果政府有能力实施一个好的私有化,政府也有能力运作好的国有企业;反之,如果政府没有能力运作好的国有企业,也就不可能有能力去实施一个好的私有化。
从1980年代至今,私有化被普遍认为是改善国有企业业绩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方式。然而,如下所讨论的,有很多除私有化之外的方式能改善国有企业的业绩。政府可以卖出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股份而保留大部分的控制,或者一个控股的股份。此类“部分”私有化可能是为了筹措收入,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关键的技术或者市场,而与一个大的外国公司开展合作。一些国家的政府,卖掉几乎所有的股份,利用所谓的“黄金股”去获得对关键问题诸如控制关键的技术、企业并购的控制。私有化仅仅在条件适当的时候才能实施。
其一,经验显示可以盈利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对国有企业的业绩没有影响,所以政府应该集中精力把那些不能盈利的国有企业私有化。除非政治上不可能去重组一个企业,很多国有企业的问题,将通过企业重组而不是私有化解决。
其二,私有化的特别进程涉及财政支出,这将给手头紧缺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带来严重的问题。
其三,在许多国家的私有化过程中充满腐败,大量潜在的收益最终会流入一些内部人的口袋,而不是政府的金库。一个经常提及的反对国有企业存在的论据就是国有企业充满腐败。然而,一个悲哀的事实是一个在国有企业中未能控制或者消除腐败的政府,是不可能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时候突然有能力阻止腐败的。私有化并不必然减少腐败,私有企业也可以腐败。
其四,私有化将对政府的管治能力造成巨大的负担,特别是假如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当国有企业是自然垄断的时候,没有相应管治能力的私有化将使事情变得更糟。这样,无效率且不受约束的私人垄断将取代无效率但受约束的公共垄断。
其五,私有化的时机和规模问题也很重要。例如,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内尽量出售众多的国有企业 所谓的“大拍卖”办法 弱化了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降低了私有化可能的收益。
其六,私有化应该有“正当”的理由。私有化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改善企业的业绩,而不是搞钱的工具(变卖家产)。
其七,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拉丁美洲,经常被卖给来自外国的国有企业。如果公有制和管理是问题,一个国有企业卖给另一个国有企业是相当奇怪的,尽管这个国有企业是外国的。
其八,要注意把私有化的合同搞好。有大量的问题出在这里。这类问题之一是(被)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买主违反合同。企业(买主)榨取了原国有企业的利润然后一走了之;当利润变负的时候,把问题留给政府来处理。可见,私有化成功的必需条件非常之多。现实中,许多条件是不能被满足的,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毫不奇怪,许多私有化的尝试已经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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