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以竞争中性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
一、四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向竞争中性收敛与趋近
竞争中性激发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它既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情境,也为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提供了新视角。纵观四十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轨迹,无论是主要演进脉络还是相应演化方向,都有意或无意、显性或隐性、直接或间接地向竞争中性的核心理念、基本要义、价值追求、基础要求、根本逻辑、本真功能和实现方式收敛与趋近。具体表现在七个方面:①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契合竞争中性的核心理念;②分类改革的统领性思路契合竞争中性的基本要义;③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调整契合竞争中性的价值追求;④公司化为主的产权改革契合竞争中性的实现范式;⑤经济型治理的制度安排契合竞争中性的基础要求;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契合竞争中性的根本逻辑;⑦高质量发展的范式转型契合竞争中性的本真功能。
二、竞争中性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情境
相较以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植于一个充满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模糊性的时代,面临更加复杂多变、更加立体多维、更加广泛多元的情境,而蓬勃兴起的竞争中性就是情境集合中新的重要元素。无论是竞争中性在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备受推崇,还是中国政府对竞争中性的多次表态,都意味着竞争中性将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再出发”的重要因素。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行动推进,都必须将竞争中性作为主要情境变量纳入考量。
竞争中性作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情境,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逻辑和作用机制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①是由“软”到“硬”的竞争中性国际约束。竞争中性呈现出向正式国际经贸规则演变的趋势,国有企业正面临竞争中性国际争议带来的现实压力,意味着竞争中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国际约束可能趋于“硬化”;②由“弱”到“强”的竞争中性政策规制。中国经济政策逐渐由“以产业政策为主导”转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而竞争中性作为竞争政策新的重要构成内容,必将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考虑的重要规制因素;③由“偏”到“全”的竞争中性生态要求。
三、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将竞争中性要求内嵌
新时代不断呈现与强化的竞争中性新情境,意味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将竞争中性的理念、原则和要求导入其中,全面审视、优化、重组改革目标和思路,形成竞争中性视域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构思,探寻出破解国有企业改革深层次难题和“硬骨头”的战略性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发展行稳致远。需要强调的是,竞争中性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引入和实施,必须充分契合国情、契合国家经济政策转型、契合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以有效发挥竞争中性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启迪、引领、催化与优化功能,实现更为实质、更高质量、更有成效的国有企业改革。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竞争中性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引入与应用,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意味着竞争中性并不是为了削弱国有企业,也绝不是给予民营企业特殊待遇,大规模甚至全面民营化绝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相反,竞争中性应当着眼于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
第二,按照竞争中性要求优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①优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竞争中性情境的嵌入,要求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进行重新审视和优化。竞争中性背后隐含的经济生态系统观和企业生态系统理论,均意味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对国有企业的本位目标进行超越,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经济系统和全社会角度定义改革目标;②精细化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竞争中性倡导的“核定承担特定职能的成本”和“获取合理的商业回报率”要求对国有企业的商业性活动与特定职能进行合理区隔,这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分类应当深入到同一国有企业的内部,根据企业从事不同业务活动的组合性进行精细化分类,尤其要重视混合业务型国有企业不同性质业务活动的分离和平衡;③科学界定政府的多重角色。竞争中性要求政府公平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而公平对待的前提是调整和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科学界定甚至彻底分离政府的多重角色,关键是要加快构建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国资监管模式;④拓展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实现竞争中性“简化国有企业运作形式”的要求,也能促进国有企业像“正常公司”一样追求竞争中性所要求的“获取合理的商业回报率”,同时还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新途径。
第三,结合竞争中性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①清单管理简化。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清单管理尤其是负面清单管理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改革的诸多战略思路均需以清单管理的方式予以落实。②公司治理实化。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关键是要多管齐下破解多重“虚化”问题,既要顺应现代公司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规律,结合中国特色要求,创新公司治理模式,更要全方位推动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扎实落地,实实在在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③经营机制活化。竞争中性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仅具有“正常公司”的组织形态,而且必须能够表现出“正常公司”的行为方式,即市场化经营,其核心是要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从生产要素层面实现人力资源、企业家的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灵活性,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④预算约束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