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如何实现国企改革的真正突破?
在中央的督促下,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在微观层面、技术层面和试点领域层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讲,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重要方面,比如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垄断领域的改革等,并没有实现突破性的进展。
国企改革为何进展缓慢?
除了受这几年国家政治经济等大环境的影响外,主要是改革的压力不够、动力不足,其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这些年来,国有企业凭借政府的特殊支持和垄断地位,在国民经济许多领域得到了迅速发展,加上十多年来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的红利,使国有企业从整体上讲,规模不断扩张,负债不断增加,利润总额也不断提高,除了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少数“僵尸”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并没有太大的生存压力和发展危机,自然也失去了主动改革的内部动力。
二是国有企业已形成强大的利益群体,这个群体在为国家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成为影响国家改革进展的重要力量,除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外,大多数国企员工享受比社会平均水平高得多的薪酬和福利,基本上无下岗失业的风险。
三是这些年党企、政企关系在不断强化,国有企业与各级党政部门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企业的领导干部恢复了行政级别,完全行政化,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日益把国有企业作为配置资源、保障政绩的工具和平台。
2019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要求在要素取得、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如果这些支持民营经济的措施能够真正落实的话,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会形成很大的压力。
从国际方面看,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美国政府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补贴提出了质疑,同时中国也表示要进一步对外开放。
国企改革的三个突破口
根据这些年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情况,未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方向上应该继续坚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调整,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突破。
第一,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改革上实现突破。
政府掌握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资源一律采取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把提高企业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作为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改革上真正取得突破。
第三,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真正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市场化机制转换的实质性作用。
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两个基本目标:
一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劣势企业,其中国有股权全部转让为全部退出,放弃控股地位为大部退出,控股条件下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部分退出。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从企业股权结构上应该是“以退为主”。
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企业内部股权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促进企业依据《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机制的改革。
鉴于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形式和方向上存在问题和偏差,在2019年乃至更长远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方向上的调整。
一方面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以进为主”的基本方向,调整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以退为主”的基本方向。
另一方面从追求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数量,注重“混改率”,调整为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市场化内部机制改革的基本方式,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企业内部机制转换的巨大动力。具体来说,可以对以下三类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第一类是退出全部股权,对处于竞争激烈领域,或产能过剩领域的竞争力弱,没有长远发展优势和潜能的劣势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整体退出,或转让全部股权,或关闭停业,关闭时应安置好员工,处理好债务,实现国有股权的整体退出,从而在国家层面,有利于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基本格局。
第二类是放弃控股权,对从长远来看没有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股权的大部分转让和退出,与其他股东共同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股东按股份比例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维护好国有股东的利益,并分享企业未来发展的成果和红利,从而实现国有企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的目标。
这一类国有企业应该是未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部分,不搞数量和股比限制,不搞政府有关部门试点审批,由各级国资委和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实际需要,具体推动实施。
第三类是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少数国有企业,可以在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部股东,形成国有控股、相对控股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这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既不是追求混改的比例和数量,也不完全是引进部分发展资金,而是通过引进外部股东转换内部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建立企业内部产权监督约束、制衡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分配、劳动、人事等制度的改革,实现企业内部机制的真正转换,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奠定体制机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