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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 创投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操作要点

浏览量:1991 发布时间:2019-07-04

 1.战略投资者与创投机构的双向选择问题。

一方面,创投机构对战略投资者有一定的标准,比如资金实力雄厚、长期持股或者可以与创投业务协同等,创投机构需慎重选择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战略投资者也有财务回报、行业布局或其他方面等的要求。因此,在众多战略投资者中选定适合自身发展且有入股愿意的企业需要不断沟通和协调。

2.引入战投的过程中需进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以中国联通混改为例,其引入战投前,均与百度、腾讯、京东等战略投资者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此外进行了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改革、董事会席位安排等配套措施。创投机构若引入战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样需要采取业务合作、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

3.战略投资者的股权退出较为困难。

创投机构的自有资金一般都会用于股权投资,在创投机构的账面上仅会留存少量现金。战略投资者入股后,较难短期内通过现金的方式退出。同时,股权退出方式也将影响到战略投资者的入股意愿。因此,需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退出路径。

4.引入战投过程中的资产价格评估至关重要。

在引入战投过程中,估值过低极易产生贱卖资产的嫌疑,而估值过高不利于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需保证相关资产评估客观公允。同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进行了规定,需保证资产评估合法合规。

5.在保证控制权的情况下,合理设置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而根据《公司法》规定,持股67%以上,拥有完全控制权;持股51%以上,拥有绝对控制权;持股34%以上,拥有公司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因此,根据创投机构的现阶段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建议将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控制15%-30%。

6.引入战投流程需严格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引入战投属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范围,需要严格按照报主管部门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公开招标等程序进行,签订协议后,注资完成后,还需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备案等后续相关程序。内容来源:瑜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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