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应是兼善天下
改革开放30 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自从1992-1994 年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并决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经历1997 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 “三年脱困”政策,特别是实行了以“抓大放小”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得中国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被推向市场,改变了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性质,并且大多数实行了公司化改造,大面积亏损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数量减少而企业的平均规模扩大。特别是,在许多行业中产生了一些巨大型的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到达世界级大型企业的规模。因此,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困扰我们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包袱沉重、技术落后、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而不得不实行“政策性破产”的现象已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一些“新型国有企业”成为国内市场竞争中的“巨无霸”,而且以令世界瞩目的姿态进入国际经济,让外国竞争对手第一次感受到中国国有企业的威胁性力量。如此看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即摆脱经营困境和提高效率和效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国有企业从过去那种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向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主体转变的改革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初期所期望的定位转换已近完成。
那么,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是否就算完成,改革的最终目标就算已经大体达到了呢?当然,不可能等到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变得态势良好,才算改革成功。非国有企业中也总是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处于经营困难而将被淘汰的境地,那是市场竞争中必然的和永远存在的现象。因此,如果我们仅仅是从企业本身的经济绩效状况来衡量,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真的可以算是接近完成了,而且,同非国有企业相比,许多国有企业已经是相当强大了。既然已经做大做强了,而且继续走下去一定还可以更大更强,那么,今后的事情岂不就主要是经营发展问题,而不再是改革问题了吗?或者,既使是还要继续改革,也只是完善性或补充性的改革,而不再是根本性方向性的改革了吗?
问题绝不那么简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一席抱怨,其实是具有极为深刻的含义的。那就是,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确实取得了不容怀疑的成就,但是,人民和社会仍然有很不满意之处。而且,这种不满意并不能仅仅通过国有企业再做得更大更强,赚更多的钱而消除。因为,“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原因就在于,人民和社会并不仅仅满足于国有企业的“独善其身”,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兼善天下”。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就是兼善天下,甚至必须是“专善天下”。对于国有企业,“善其身”只是“善天下”的前提,如果仅仅做到“善其身”,而不能“善天下”,则“善其身”也不能得到满意评价。这就是国有企业!
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不是表现在它自身的绩效上,相反,各地区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国有部门规模(以其产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衡量)越大,地区经济增长率越低。……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每下降10%,GDP 实际增长率将上升1.6%-2.3%。”换句话说,改革开放30 多年来,国有企业的贡献并不主要表现在自己发展的“善其身”上,而主要表现在促进了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善天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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