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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企改革的逻辑、困境与未来改革思路

浏览量:1461 发布时间:2019-07-09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呢?当时也非常明确,叫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到80年代后期,中国的改革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时候,改革的目标是: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因此,没有一项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非常早就找到清晰的目标。

这样一来我们有两个目标:一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最终要通过国有经济主导来体现;二是想让市场机制起决定性或基础性作用。既要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又想让国有企业扮演公有制为主的载体,这个目标应该说是前无古人的。把国有企业变成市场主体很简单,产权非国有就能解决。但既要让企业保持国有,又要它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市场主体并不很容易。因此,我们做了很多探索。

国企改革的探索逻辑

第一阶段:放权让利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1978-1984)。80年代初我们探索“放权让利”改革。所有权是国家的,经营权也是国家的,怎么给企业下放一定自主权,当时主要的改革是利润留成制度以及两步利改税这样的改革,尽管带来了活力,但离我们的改革目标还非常遥远。

第二阶段:两权分离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1985-1991 )。80年代中期,我们希望通过两权分离的方式来实现目标,即所有权是国家的,通过选择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把经营自主权放给企业,具体形式是承包制、租赁制。六年来确实提高了一些企业活力,但离我们的目标还是很遥远。承包制、租赁制能下放权力却很难下放责任,因此企业行为普遍短期化。

第三阶段:产权多元化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1992-1997)。到80年代后期乃至90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我们的改革重心就转变为产权多元化条件下的一种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形式就是股份制改造。这样的探索有个概念叫“现代企业制度”,内涵为四句话: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具体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有企业里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把国有企业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四阶段:“抓大放小”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1998-2002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们开始搞抓大放小,本世纪初主要是对所有权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本身进行了一次改造。

国企改革绕不开两个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政企分开

为什么说国有企业问题很多呢?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我们的改革目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国有企业所有者是谁呢?是国家。有人说国有企业的毛病是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在宪法上说得很清楚:归国家。问题在于,当国有企业要进入经营时,所有者要有人代表,因为国家本身是个抽象的概念,是没有行为能力的。

第二个难题是所有权不可转让

你想在国有框架里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途径,遇到的第一个矛盾就是所有权要具有可转让性。为什么所有权可转让性对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非常重要呢?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这个企业的资产必须不断进行置换。对私营企业来讲把资产退出来变更,切换到另一个领域,对其没有损失,只要利润回报率高于原来的就可以。但国有企业不行,因为国有企业在实践当中存在一个部门所有制,每一个企业上面都有一个主管部门。资产一旦发生置换,所有权发生转换的话,主体就发生变化了。一旦同意所有权可以转换,一夜之间这个企业就有可能变成非国有。

所以,改制当中,始终保持企业国有制性质必须有个前提条件:限制国有股的转让。90年代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很多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上市,最后发现上市以后也没解决问题,原因非常简单:我们对股份做了成分限定。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一定要讲“成分”,全部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为什么要做成分限定呢?这个企业一旦在中国或海外上市,只要占大股的国有股份不转让,其他股份再转让也不会影响这个主管部门对它的控制。一旦允许国有股转让,一夜之间这个企业马上变成非国有。更重要的是,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不仅是一般商品随着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资本也要具有流动性,这就是我们遇到的第二个大的矛盾: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所有权要具有可转让性。但所有权一旦具有可转让性,国有制就不保了。要保证国有制,所有权不能转让,哪怕公司上市,这个大股东就是政府,政企就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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