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再定位
自上个世纪80 年代以来,经过30 年的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了第一次改革定位,即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现在,在经营和投资决策,以及收入分配决策上,中国国有企业已经是全世界国有企业中自主权最大的国有企业了;中国国有企业高管的自主决策权恐怕也已经是全世界国有企业管理者中最大的了。改革初期国有企业管理者呼吁的“放权让利”要求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超常态地地实现了。我们很少看见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像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自主地实行“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的一般企业行为方式。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相当大程度上必须实行“只有法律规定的才可以做”的行为原则,即国有企业的设立、投资、工资制度,以至预决算等重大决策,通常须有专门立法,或须经立法部门批准。可见,中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商业化以及利润最大化动机(所谓“经济人”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正因为如此,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才有了显著提升,实力大为增强,整体经济效益大幅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