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有企业公司制度形式的选择
公司企业已被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是现代企业组织中的一种最重要形式,因为它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组织制度科学等特点,在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所以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途径选择。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的形式,应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股份公司为辅。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筹资多、操作简便、易于过渡、改组成本低等特点。其具体要求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效益较好,以及已经实行联营的企业,可先行一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几年盈利,并具备条件的少数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严格进行资格审定并办理审批手续,有些企业可以直接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极少数,而且主要选择的对象,是需要国家扶持的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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