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企混改中常见的“4+1模式”
自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指导意见, 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前后出台22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N”系列指导文件,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至此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重中之重。《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文件,为混改明确了原则、方式以及关键点。
一、意义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经营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强化公司经营团队、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增强公司经营团队对实现公司未来成长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管理层和核心人员持股,
二、相关政策脉络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9月16日颁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做出初步规范;
三、主要法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9月16日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03混改的“4+1模式”
混改的本质即股权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激发企业新的市场活力。试点单位及各地方国企混改模式可总结为4种典型手段+1种配套措施的“4+1模式”:
4种典型手段: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基金以及改制重组。
1种配套措施:员工持股。从激励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达到股权多元化的措施。一般需结合四种手段或在二次混改的基础上实施,不可单独实施。
在实际运用中,国企混改的措施主要表现为多种模式的组合式混改以及模式+配套措施的组合式混改。以下将以云南白药、中油资本、中粮资本、绿地集团、江苏高投的混改案例为大家系统解读“4+1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