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与私有化
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苏东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
国有资本投向的改变和布局调整是国家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是将国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据为个人的私人所有。这种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前后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三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民营资本无意也无力投入。此时国有资本投入。当电厂发电、经济效益显现后通过资本市场将部分股权转让,以溢价回收的资金进行上游的梯级开发。再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为开发浦东,上海市政府出资建设了南浦大桥。开通后,以收取过桥费的形式将其转让,政府溢价收回建设资金,再投入杨浦大桥。在这过程中不仅国有资本实现了增值,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有限的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浦东新区的发展。
在这类国有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西方把这种现象也叫做“私有化”)过程中,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并未因此而受到侵蚀和伤害。相反,因国有资本布局更加优化,而使其发挥的效能更加明显、效率进一步提高。
因此,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苏东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的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我们不能因概念含混,为防止出现苏东式的私有化,而停止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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