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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江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浏览量:1091 发布时间:2019-10-16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了一个改革目标、四项改革任务、五条改革内容和保障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快完善国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改革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改革任务

改革内容

1“一企一策”明确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构建“两级授权”机制

本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和履职清单,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其中,涉及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结合企业实际,可以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权、选人用人权、薪酬分配权等权利。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内设监事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主要包括:1.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工作方式。2.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3.落实经理层经营管理权责。4.实行内设监事会制度。

4深化运营机制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优化组织 架构和管控模式,深化制度机制改革,大力提升行权能力,提高市场化资本运作水平。

※主要包括:1.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2.规范构建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3.建立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4.有效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

5加强监督评价

1.强化出资人考核与评价。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

2.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信息化建设和全面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实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跟踪督导三个方面对改革工作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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