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企混改要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需破解新旧机制之间的冲突
当前国企混改出现的一系列困惑、障碍、瓶颈,用旧的体制规范和约束新的机制,企业引入新机制与旧有体制之间的不和谐和不匹配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混改要想实现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着力于解决深层次的制度性矛盾,破解新机制与旧体制之间的冲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促进经营机制转换、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第一,市场机制引入既有约束更有激励。混改不单是引资、引“制”,更要引“智”,尤其是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和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改革。通过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国企提供积极股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解决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权比例分配不明确的问题。考虑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从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入手,结合员工持股、收益分享、虚拟股权、岗位分红、跟投等,探索产权层面一切有效的激励举措。注重短期的激励,如市场化薪酬、绩效薪酬、利润增量分成和特殊奖励等。
第二,建立健全企业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具体的免责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企业家担当作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用容错机制鼓励改革,用纠错机制承担试错成本,营造一个敢做善成的改革环境。例如,采取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免责条件、程序;对有争议的国企改革追责问题,建立改革申诉机制和专业评判制度。同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市场化选聘、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和市场化薪酬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释放“人”的积极性和激发企业活力。
第三,加强配套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制度环境是企业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推进混改需制定政策细节,要配套推进,让改革各方吃下“定心丸”。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是不同所有制资本并存发展的基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创建和形成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各种产权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都能享有使用生产要素等权利,提高民营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建立信用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本市场的规范管理。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由“集中统一管理”转向“分层分类管理”,扫除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身份障碍”。来源:本文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