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含义及股权比例
混改,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指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等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混改试点启动后,在2015年,国务院便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明确了国有企业混改应分类分层推进的政策。因此,在确定混改方案之前,需关注股权比例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分类 | 混改方向 | |
商业类 |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 | 原则上实行公司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有资本可以拒绝控股、想对控股或参股。 |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 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 |
处于自然垄断行业 | 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开放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开资源配置市场化。 | |
公益类 | 涉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及领域,例如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 | 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资本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
需要指出的是,除通过限制外部持股比例实现对拟混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外,国资股东亦可考虑通过保留一票否决权以及其他优先权利稳定国有资产的管理。
内容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