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改首先要制定混改方案,该混改方案通常包含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有关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介绍、企业改革的方式、有关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引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混改后股权比例的方案及其他涉及企业管理层级和资产处置的方案等。根据《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第三条,国有企业混改还要就“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有关行为”的风险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评估。
其次,国企混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国有企业应当首先根据其章程和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混改进行内部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就审批程序而言:(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或产权转让行为均应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若因增资或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若是在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层面进行混改且采用产权转让方式的,此时国家出资企业应根据其制定的子企业产权转让制度来确定审批管理权限;若采用增资方式的,一般由该国家出资企业自行决定或审批。不管是采用产权转让方式还是增资方式,若该子企业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还需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三)如涉及在中央企业下属子企业的层面进行混改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6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中央企业有权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有权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但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再次,混改还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履行资产审计和评估的有关程序,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进行资产评估,且未经批准后续的交易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第四,国企混改在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时,一般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以公开竞价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另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上市国有公司产权的转让还应当遵守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因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大幅变化等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已不能反映交易标的真实价值的,原决策机构应对间接转让行为重新审议。
最后,在确定受让方或投资方后,各方将签订产权转让或增资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期足额缴纳款项,完成工商等手续的办理。
以下为混改的流程示意图: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