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2020年1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
一. 政策方面
二. 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
1月2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包括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等。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包括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这进一步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期望和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规范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1月份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的配套制度,在明确立法目的原则的基础上,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录入审查、使用反馈、职责要求、异议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应将其信息纳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依规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要求,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强调国资委、中央企业在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将查询拟任人员禁入限制情况作为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录入或审查,应查未查、故意隐匿、伪造,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了禁入限制处理的有效落实,可以初步实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总结《办法》施行中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在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新闻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20日对外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央企在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中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规范参股投资,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依法履行股东权责,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严格财务监管,不得对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
此外,通知还对央企在参股中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知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新闻来源:新华社)
三. 实践方面
四. 国有企业发展
中央层面:圆满完成净利润“保7争9”目标。
“央企2019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央企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回报率为5.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股东回报水平进一步提升。
净利润方面,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值得关注的是,在面临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和严峻的经营压力下,23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20%,45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10%。
彭华岗表示,从这些数据看,中央企业发展既取得了量的合理增长,也实现了质的稳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同时,中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在进一步加大。
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他表示,第一,宏观经济环境向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二,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活力。第三,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动力。第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央企发展动力在增强。2019年央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了2.7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2019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1%,比2019年年初下降了0.6个百分点,比2017年初下降了1.6个百分点。其中,冶金、电力、矿业、建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比2019年初下降超过了1个百分点。
央企对社会的贡献继续加大。中央企业去年累计上交税费2.2万亿元,同比增长3.6%。电信企业落实降费要求,流量平均资费降幅超过30%,降费大约4600亿元;电网企业落实降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比年初下降了10%,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30亿元。(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层面:开展央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确保2020年中央企业稳增长目标的实现。”
据介绍,在突出抓好增收节支、打好稳增长基础的同时,科技创新是央企稳增长的重要动力。彭华岗表示,2020年将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央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迈进。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应用前景好的企业上市,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他指出,未来在资本市场上,根据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不管在A股上市也好,或者香港市场上市也好,国资委完全持积极的鼓励态度。
不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也是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特别是在专业化重组上下功夫。”彭华岗表示,将重点推进装备制造、化工产业、海工装备、海外油气资产等专业化整合。
他强调:“2020年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要重组,要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决定。”(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 政策方面
二. 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
1月2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包括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等。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包括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这进一步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期望和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规范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1月份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的配套制度,在明确立法目的原则的基础上,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录入审查、使用反馈、职责要求、异议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应将其信息纳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依规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要求,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强调国资委、中央企业在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将查询拟任人员禁入限制情况作为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录入或审查,应查未查、故意隐匿、伪造,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了禁入限制处理的有效落实,可以初步实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总结《办法》施行中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在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新闻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20日对外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央企在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中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规范参股投资,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依法履行股东权责,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严格财务监管,不得对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
此外,通知还对央企在参股中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知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新闻来源:新华社)
三. 实践方面
四. 国有企业发展
中央层面:圆满完成净利润“保7争9”目标。
“央企2019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央企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回报率为5.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股东回报水平进一步提升。
净利润方面,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值得关注的是,在面临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和严峻的经营压力下,23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20%,45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10%。
彭华岗表示,从这些数据看,中央企业发展既取得了量的合理增长,也实现了质的稳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同时,中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在进一步加大。
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他表示,第一,宏观经济环境向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二,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活力。第三,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动力。第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央企发展动力在增强。2019年央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了2.7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2019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1%,比2019年年初下降了0.6个百分点,比2017年初下降了1.6个百分点。其中,冶金、电力、矿业、建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比2019年初下降超过了1个百分点。
央企对社会的贡献继续加大。中央企业去年累计上交税费2.2万亿元,同比增长3.6%。电信企业落实降费要求,流量平均资费降幅超过30%,降费大约4600亿元;电网企业落实降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比年初下降了10%,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30亿元。(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层面:开展央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确保2020年中央企业稳增长目标的实现。”
据介绍,在突出抓好增收节支、打好稳增长基础的同时,科技创新是央企稳增长的重要动力。彭华岗表示,2020年将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央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迈进。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应用前景好的企业上市,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他指出,未来在资本市场上,根据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不管在A股上市也好,或者香港市场上市也好,国资委完全持积极的鼓励态度。
不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也是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特别是在专业化重组上下功夫。”彭华岗表示,将重点推进装备制造、化工产业、海工装备、海外油气资产等专业化整合。
他强调:“2020年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要重组,要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决定。”(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