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国企改革政策体系的“3个3”
第一个“3”:3类政策
从政策类别维度看,国企政策可以划分为顶层设计类、四梁八柱类、配套支持类3类政策。
顶层设计类主要是指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四梁八柱类主要是指带有“四梁八柱”性质、支撑国企改革总体框架的重要政策,包括《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
配套支持类主要指顶层设计类、四梁八柱类以外的一些配套支持政策和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若干文件。据统计,2015-2019年间,“1+N"政策体系除四梁八柱类政策外,配套支持类政策文件约有50多个。
第二个“3”:3条主线
从政策内容维度看,国企政策可以划分为产权类、经营类、监管类3条主线。
产权类主线主要是推进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样化改革。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开展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企业9家,第二批试点企业10家,第三批试点企业31家,第四批试点企业160家。截至2019年11月,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
经营类主线主要是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重点聚焦决策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双百企业”已扩围至444家,在经营改革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监管类主线主要是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下,实施分类、分层监管。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同时,《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强调,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对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企业监管提出了不同要求,明确了不同的分类定责考核要求。
第三个“3”:3个层面
从政策针对主体维度看,国企政策可以划分为国资委、两类公司平台、企业3个层面。
国资委层面,将从“管资产、管人、管事”的国资委模式转型为“管资本”的模式,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发布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山东、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宁夏等省也发布了2019年版的《授权放权清单》。
两类公司平台层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明确指出,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据统计,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19户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户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地方省级层面已改组组建100多家两类公司平台。
企业层面,主要围绕国企的体制、制度、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良好环境等不同领域的政策为国企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按照政策针对主体的三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将从“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级管理模式转向“国资委——两类公司平台——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