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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够不够

浏览量:1038 发布时间:2018-07-11

“国企都是靠垄断挣钱,履行社会责任很不够。”其实,这是公众对国企片面的一种认识或误解。

那么,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究竟够不够?经过调查,我们认为,首先,在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国企贡献特别巨大。国企平均税负远高于外企。近年央企上缴税收每年增长约20%。据统计,央企从2003年到2011年,就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不算所得税,国企缴纳的税费平均每100元收入是8.4元,大大高于外资企业的3.5元。2011年,国企上缴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划转到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国家社保基金财政收入的43.1%。从2006年开始,中央企业逐步建立上缴红利制度。随着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的提高,今后国企必将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的收入。

其次,国企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成为保障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2011年国企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企和外企,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增幅最大。如国家电网公司长期把“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全力投入“村村通”工程,为200多万无电人口解决用电问题,为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做出了贡献。92家中央企业定点帮扶18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总数的43%。另外,44家央企在新疆、40家企业在西藏开展了各类援助帮扶工作。而其他所有制企业没有这个义务。

再次,国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截至2011年,仅国资委主管的央企,有1200多万职工、700多万农民工、600多万的离退休工人。国企不仅自身吸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还拉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企坚持不裁员、不减薪。

据分析,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比较好,主要在于我国政府的推动。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公司法》,从法律层面规定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8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完善社会责任实践,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应该指出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企社会责任的履行,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国业提出的社会责任多数是理念性、愿景性的口号式描述,缺乏准确的界定。如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等。

二是国企往往把社会公益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而诺基亚等就把环境保护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

三是国企对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方面,尽管规模较大,但缺乏创造性。如捐赠成为国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形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社会公益活动统计中,全部都是救灾、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捐款。相对而言,跨国公司实施了众多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如麦肯锡等共同发起公益事业伙伴基金会,利用各自的所长帮助社会公益组织成长。通用汽车在中国的社会责任以环保为核心,通过赞助西北旅游中心、开展湿度保护运动很好地配合了环保这一主题。

四是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方没有进行有效地改善。如中国移动并没有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回应公众对其通信资费过高的批评,也没有改进的具体措施。造成社会公众对国企的评价不高。

履行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生与俱来的一种义务。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企业更应该关注员工利益、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以及社会公益责任。让我们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成长的必需品,在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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