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持股的董监高减持问题浅析
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存在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文拟从规则和案例两个层面分析在员工持股平台中持股的董监高,在公司上市后是否需要符合有关董监高的减持要求。
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
就规则层面,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总结来看,董监高的减持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中小板上市企业董监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董监高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此,我们理解,在员工持股平台中持股的董监高是否需要符合有关董监高的减持要求在规则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规则层面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实践中此类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是否仍需要履行相关减持义务呢?接下来,我们拟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做进一步的了解与探讨。
二、首次公开发行中间接持股的董监高锁定期承诺情况
通过我们广泛地检索相关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我们发现,上市公司,此类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锁定期承诺内容与法定减持要求基本一致。以聚灿光电(300708)为例,其间接持股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与上述案例相同的情况还包括以下这些案例:
公司名称 | 间接持股情况 |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情况 |
淳中科技 | 董事王志涛、胡沉、监事傅磊明均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已作献锁定期承诺(与直接持股内容一致)。 |
智动力 | 监事高建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已族出锁定期承诺(与直接持股内容一致)。 |
聚灿光电 |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的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间接持股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能战锁定期承诺(与直接持股内容一致)。 |
宏川智慧 |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彦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已您出锁定期承诺(与直接持股内容一致)。 |
沃特股份 | 董事及财务总监于虹、监事张尊昌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亮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族域锁定期承诺(与直接持股内容一致)。 |
结合上述案例,虽然规则并未明确要求间接持股的董监高进行锁定期承诺并履行相关法定减持义务,但实践中,我们理解,此类董监高通常仍会比照直接持股的情形进行承诺与减持。
三、董监高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
就上述间接持股的董监高锁定期承诺,我们进一步对其后续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相关检索,检索结果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告名称 | 承诺后续履行情况 |
淳中科技 | 《关于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 披露董事王志涛、胡沉、监事傅磊明拟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次减持严格遵守了首发时所做锁定期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智动力 |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 公告披露:“离任后,监事高建新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根据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聚灿光电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告披露首发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拟进行减持,首发时所做锁定期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
宏川智慧 |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公告披露首发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会主席刘彦现拟进行减持,首发时所做锁定期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沃特股份 |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公告披露:首发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薰施高所做锁定期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理解,公司上市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常也要作出与直接持股的董监高相同的锁定期承诺(承诺内容与法定减持义务一致)。在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时,也要严格遵守已作出的相关锁定期承诺。
四、小结
综上,虽然规则层面未明确规定,但结合相关案例,我们理解,在员工持股平台中持股的董监高在公司上市时仍应比照直接持股的情形作出相关锁定期承诺,并在公司上市后比照直接持股的情形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若员工持股平台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那么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期仍为1年。此种情况下,公司上市满一年后,中证登将自动解锁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虽然从登记层面看,董监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会在公司上市满1年后解除限售,但从实践操作层面看,间接持股的董监高仍需比照直接持股的减持要求继续严格履行相关锁定期承诺。
来源:去盛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