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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能源国企改革的重点与政策建议

浏览量:986 发布时间:2020-09-11

能源国企改革是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本轮改革是在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环保压力加大、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以及国企改革总体思路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改革的核心是要优化布局、提升效率、激发活力,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起新时期能源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体制。不论是中央能源企业,还是地方能源国企,均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新一轮能源国企改革始于“十二五”时期,目前稳步推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翻开了本轮能源国企改革的崭新一页。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大顶层框架下,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新一轮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1”是指《指导意见》,是总体思路。“N”项政策主要包含党的领导、国资管理体制、混合所有制、国企分类、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历史遗留问题等几大重点领域。能源国企改革在此框架下稳步推进。

一是重点实施“十项改革试点”。十项试点工作力争通过试点形成好的经验,起到“以点带面、以点串线”的作用。

二是聚焦主业。剥离能源国企的非主营业务,是国企聚焦主业改革的重点领域,几乎涉及到了所有能源国企。能源国企在明确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非主业剥离工作,包括能源国企剥离非能源业务和非主业能源业务,也包括一些主业非能源的国企剥离能源业务。例如国家电网剥离传统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务等。

三是推动总部职能改革。能源国企总部职能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和去行政化,是能源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央属能源国企总部职能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地方能源国企的相关改革工作也已相继展开。

四是推进合并重组。能源国企合并重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十项改革试点之中就有此项。6家试点企业均已完成重组,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合并成立中国建材集团、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合并成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合并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能源国企改革的两点总结

1.新一轮能源国企改革的重点是提升国有资本在能源领域的投资效率

此次国企改革重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具体到能源国企即是提高国有资本在能源领域的投资效率。不论是领导人讲话,还是出台的文件精神,都着重阐述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在此次国企改革中的重要性。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和企业的边界更加清晰。因此,改革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国企监管职责和相互关系将会优化设计;二是与之相适应的国企内部改革将会深化推进;三是政府将向国企授予一定的管理和投资权力,即相应的“授权”和“放权”。具体到能源国企,就是要通过国有资本在重要领域、优势领域、特殊领域的“进”和“保”,以及在低效领域的“退”,优化国有资本在能源行业的布局,提高对出资人的资本回报。

2.能源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是做强

做强做优做大能源国企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并拥有产业基础。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三大化石能源领域与全球供应市场保持着密切贸易合作。需要强调的是,能源供应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肩负社会责任。一是能源国企肩负着保供的社会责任;二是能源国企由于员工总数庞大,所在地区往往是“因能源而生”,因此还肩负着稳定员工就业和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当前疫情下,能源国企的责任更重。而且经过多年的发展,能源国企也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具备了做强做优做大的基本条件。

三、政策建议

1.突破国有资本退出无效、低效能源资产的制度障碍

能源国企业务规模庞大,都开展了多元化经营,不同程度存在无效、低效资产。对这部分资产,能源国企可以通过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止损”,实现“瘦身健体”。“管资本”的体制改革、“去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国有资本退出无效、低效国有能源资产的难度依然较大,主要是“人向何处去”“债该如何还”和“资产难保值”。

2.加速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

两项改革虽然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但由于行业内的企业以国资为主,因此与能源国企改革密不可分。两大改革都涉及到了部分业务领域的放开。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也列入了两大行业的央企。改革进展缓慢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市场放开后对能源安全供应的影响;第二,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对传统企业的影响;第三,中国市场体系仍需要不断健全。相关改革需要政府的决心,同样需要顶层方案。

3.提升能源国企投资管理能力

能源国企曾是重生产的产业集团,在新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下,不论是定位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是仍然保持产业集团的定位不变,都需要发挥好国有资本的投资职能。

4.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能源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主要是二级、三级的非核心业务的子公司,在更大范围内铺开的难度也很大。这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指国有资本向社会资本开放,强调的是国有与民营的混合。这类混合不是简单的股权加减,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相互融合。民企不一定能够接受国企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机制,国企也不一定能够适应民企的管理方式,体制的融合是最大的障碍。

                                                                                                   文章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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