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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李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须讲清三个阶段

浏览量:1576 发布时间:2020-11-24

  从实践逻辑看

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前四年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阶段,未来三年似乎是对前四年说的。这是一般认识,或者说是感性认识。

确实,2015年9月13日颁布的22号文勾勒国改顶层设计之后,“1+N”的改革政策公布,并且已经开始落地,已积势蓄势谋势。然而目前改革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我们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攻克,  有些领域政策界限还是不清楚,思想偏于保守,行动有些缓慢,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以致有些领域是“雷声大、雨点小”。三年行动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之年,之前很多政策未落实及政策空白地带,要做拉网式巡查和系统整合,以一揽子政策及举措的出台,使得国改进入快速推进、综合推进、出成效的阶段。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在三年行动里加快落实落地。当然,形势变化太大了。“积势蓄势谋势”,是对前四年改革的一个肯定。与此相对应的是“识变求变应变”。这三年发生了很大变化,疫情负面影响,国有企业在“六稳”、“六保”中任务的提出,国际、国内两个循环方面的任务,都是面对困难提出的。

有一种说法,以前四年也一直在行动,天天上班刷卡,也常常“白加黑”“五加二”,怎么说没有行动呢?这个反问不无道理。以前是边试边行,也是行动。这就说明,我们不能停留在感性阶段,要上升到理论上认识。这个理论,就是总书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一系列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讲话。

2015年1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发表后的两个月,中央政策研究所属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李锦的著作《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对22号文件进行全面解析。

2013年1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后的一个月,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李锦的著作《国企改革的方向与焦点》,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解析。

(注:中央关于国企的重大决策出来,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出来,我一般是“解读不过夜”的,一二个月便能出版书籍,系统地发表看法。)

从历史逻辑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关注与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搞国有企业改革、怎样搞国有企业改革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国企改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我们要从总书记对国企改革三个阶段的铺排,理解总书记的治国理政的思想脉络与走向。

新一轮国企改革开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部署,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集结号。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国企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促转型、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绝的动力和活力。

2015年9月的《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被称为顶层设计,构建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

从决定发表、顶层设计出台到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国有企业改革十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历史逻辑呈现“3十4十3”的格局。从发展逻辑上看,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顶层设计出台后是边试边行、积厚成势的四年,2020年到2022年是务实笃行纵深发展的三年。而三年行动方案出台,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务实笃行向纵深发展,进入决定性的三年。

从国家治理角度看,2022年是党的20大召开,在这之前,国有经济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有明显的进展。在这个时候,不仅仅有对国企改革的总结,也有对“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的回顾与思考,又有对“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的洞察,面对国际环境云谲波诡,对国企改革将做出新的判断、新的概括与新的部署。

当然,会议对今后三年的目标是留有余地的,口径仍然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没有全面胜利或者全面落实的话,没有“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从国企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与长期性考虑的。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口径是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因为在2022年,是要交帐的。

  从理论逻辑说

前8年的三个阶段形成三个体系。一个是决策理论体系,一个是政策体系,一个是行动实施体系。

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是决策理论体系,解决思想解放与理论体系问题。2016年10月的国企党建讲话是这种理论的完善与成熟,但是重大理论问题已经明确。例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企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三个有利于”方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决定》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新观点和新要求。《决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突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改革的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通过改革进一步夯实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理论上重大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核心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解决,大体框架也已经构出来了。甚至连混合所有制这样的现实问题,总书记也讲得很充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统领、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N”文件体系,是政策体系。包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明确了新时期国企改革的重大政策,为沿着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前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三个体系是国企改行动实施体系,就是我们现在要实施的《国企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标题明确。这个行动横跨“十三五”收官与“十四五”开局前三年。面临疫情之后的经济复苏与全球产业链重构,不能单纯就国企改革抓国企改革,要立足于新冠疫情后国内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资国企改革是国家经济改革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键和主轴,应当发挥国企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因此今后三年的国企改革要加强主动性,强调针对性,倡导应变性,提升创新性,克服国企改革盲目性。

10年三个阶段、三个体系,以三个文件为标志。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三年行动方案》。一个是《决定》,一个是《指导意见》,一个是《行动方案》,仅仅看这三个词汇,就明白这种一脉相承的继承与发展的逻辑关系。从中可以理解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实践与思想理论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理解由“被动改”转向“主动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趋势性特征。党的十八大之后启动的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彰显出主动改革的新逻辑。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波谲云诡的当下通过《行动方案》,非常鲜明地体现出“主动改”的特征,它为未来三年国企改革提供清晰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有利于国有企业更好依靠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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