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0)》在深圳发布
2020年11月27日,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李维安教授率领的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联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在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0)》,这是双方继2017年发布首份作为区域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17)》之后的连续第四次发布。这也是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2003年研发并每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缩写为CCGINK)在区域治理评价层面的再次应用。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鸣钟、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顾问刘敏、彭博中国区总裁苏美金等专家学者出席,包括40余家获奖上市公司代表在内的二百余名各界人士参加了会议。
2019年8月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圳的改革发展靠的是一大批知名度高、治理科学、技术先进的上市公司,而新形势下深圳上市公司需要不断提高治理质量才能完成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使命。
为客观反映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从2003年起每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至今已连续十八年(2003-2020年)累计对全国38169家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该指数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
深圳上市公司发展和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生动实践为公司治理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在对全国样本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于2013年受深圳市国资委委托,对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治理状况进行评价。2017年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又与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合作,将中国公司治理指数运用到区域治理评价中,针对深圳境内231家上市公司开展全样本评价并发布《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17)》。2018年和2019年也连续开展深圳境内上市公司全样本(分别为272家和285家)治理评价。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进行深圳境内298家上市公司全样本治理评价并发布《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0)》。
报告显示,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为64.17,比去年提升0.49,整体上优于全国水平(63.49)。从公司治理的六大维度来看,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持续改善,监事会治理和信息披露下滑。报告针对深圳上市公司治理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全面提升深圳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实现深圳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一方面应当强化监管问责,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还应当积极发挥治理标杆企业的榜样引领作用。为彰显治理标杆公司的示范效应,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布会还评选出公司治理十佳、董事会治理十佳和十佳董事会秘书。近几十年来,环境问题愈发严重,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成为当前全球面临的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也使得绿色治理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推动深圳上市公司践行绿色治理,本次发布会评选出绿色治理十佳。此外,本次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编制的《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专题报告》。
深圳上市公司概况
根据信息齐全以及剔除异常值两项原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境内上市公司共有298家,较去年新增13家,增长速度有所放缓。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数量占同时期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7.94%。深圳上市公司数量仅次于北京市(342家)和上海市(301家),但远高于排名第四的杭州市(142家)。在这298家上市公司中,主板79家,含金融机构5家,主板非金融机构74家;中小企业板120家,含金融机构3家,中小企业板非金融机构117家;创业板93家以及科创板6家。考虑金融机构治理的特殊性,单独设立金融业板块。本报告最终评价样本中,主板上市公司74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1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93家,科创板6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8家。
样本公司分布在12个行业大类中,制造业样本公司数量为177家,所占比例最高,达到59.40%;其次为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样本公司数量为30家,所占比例为10.07%。按控股股东性质划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61家,占比20.47%,民营控股上市公司186家,占比62.42%,远高于北京市(48.83%)和上海市(49.16%)。深圳市辖区上市公司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南山区(116家)、福田区(50家)、宝安区(32家)、罗湖区(26家)、光明区(20家)、龙岗区(18家)、龙华区(18家)、坪山区(15家)以及盐田区(3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深圳298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278290.70亿元,占全国9.92%,占广东省84.64%;营业收入总额为46479.82亿元,占全国9.25%,占广东省66.60%;利润总额为6584.95亿元,占全国12.84%,占广东省73.43%。
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总体状况
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上较高,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4.17,比全国63.49高出0.68,较去年的63.68提高了0.49。就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六个维度而言,股东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董事会治理指数与监事会治理指数则表现欠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9年相比,今年深圳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有所上升,其中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上升幅度最大,达到1.68,而监事会治理指数和信息披露指数则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治理等级分布来看,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较高治理等级CCGINKⅣ的上市公司有261家,占全样本的87.58%,高于全国范围内处于该等级的公司比例(83.59%);处于较低治理等级CCGINKⅤ的公司有29家,占样本的9.73%,明显低于全国范围内处于该等级的公司比例(14.84%)。
分行业来看,2020年评价排名中,金融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治理水平较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治理水平较低。不同市辖区治理水平存在一定差异,龙华区、福田区、坪山区和盐田区等市辖区治理指数平均值较高;宝安区和光明区等市辖区治理指数平均值较低。控股股东性质不同,治理水平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深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不同市场板块的公司治理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金融业板块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最高,科创板上市公司紧随其后,然后分别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排在最后的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与北京市(63.95)、上海市(63.27)、广东省(64.06)等区域以及全国(63.49)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相比,深圳上市公司总体治理水平较高,六大维度中股东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仍在全国居先,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和信息披露有待改进。从行业和市场板块来看,深圳上市公司治理的领先优势依然存在,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上市公司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深圳上市公司治理六大维度状况
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董事会治理指数与监事会治理指数则表现欠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来看:
股东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领先于其他省市,三个二级指标中,关联交易表现最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还有待提升。关联交易分指数显著高于全国水平,表现较好的原因是资产类关联交易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1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64%,经营类关联交易占总资产的比重为0.9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19%。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平均值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落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0.24,主要原因在于深圳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23.62%)低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25.83%)和全国平均水平(26.72%)。
董事会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董事薪酬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董事会组织结构与运作效率是短板。深圳董事会治理指数为64.93,比2019年增长了0.45。其中董事薪酬指数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比例由2019年的11.58%增长至27.85%。区域比较来看,深圳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质量落后于北京市、广东省及全国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在董事会组织结构、董事会运作效率方面与全国均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深圳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比例为40.9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26%;87.25%的深圳上市公司实现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与正常运作,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14%。
监事会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规模结构有所完善,但仍需进一步提高。深圳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结构分指数均值为46.58,较去年提升0.62,但仍低于北京、上海和全国平均水平,制约监事会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治理水平要远低于国有控股,具体而言,93.55%的民营控股上公司的监事会规模为3人,规模结构有待优化。
经理层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整体优于北京市、上海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优势有所扩大,但经理层任免制度需要优化。2019年经理层治理指数60.55,比全国经理层治理指数59.12高1.43,相对指数优势增加了0.88,与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相比,指数距离分别提高了0.38、1.09和0.14。经理层任免制度指数相对较低,平均值为59.55,总经理和董事长兼职比例高于全国。执行保障指数的平均值为64.85,激励与约束机制指数平均值为57.80,均高于全国经理层治理指数以及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经理层治理平均水平。
信息披露方面,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及时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相关性不及全国均值。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的平均值依次为65.27和66.67,分别比全国均值高0.32和0.18;而相关性的平均值为64.38,比全国均值低0.61。与2019年相比,信息披露指数整体下降0.81,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分别下降0.11、2.01和1.10,相关性是突出短板,不仅低于广东省均值(65)与全国均值(64.99),较去年也有明显下降。
利益相关者治理方面,员工参与治理程度不断提高,但公司协调与多元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纠纷能力不足。深圳上市公司在参与程度方面表现较好,参与程度高于全省参与程度56.33,并且也优于北京市(55.43)、上海市(54.49)以及全国参与程度的平均值(55.03)。其中职工持股水平同比上升,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发挥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7.45%的深圳上市公司采用了员工持股制度,高于2019年的6.29%。与此同时,公司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及纠纷也在增加,重大诉讼、仲裁的法律诉讼风险较大。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公司占比为56.38%,高于2019年的53.47%。其中一般诉讼、仲裁事项占比由41.18%降到36.3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比由58.82%提升至63.6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比有所上升。
深圳上市公司治理市场板块状况
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但利益相关者协调程度不足。2020年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样本为74家,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3.79,与2018年相比提升0.13。从各个分维度看,股东治理指数平均值最高为66.02,其后依次为信息披露指数(65.61)、董事会治理指数(64.34)、经理层治理指数(62.46)、监事会治理指数(61.12)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60.81)。与2019年相比,2020年深圳主板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有所下滑,特别是在协调程度上下降较多。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普遍面临合规风险,出现较多的诉讼与仲裁事项。
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各维度差异显著,总体上落后于其他区域。2020年117家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3.71,比2019年上升了0.39。从分指数角度来看,股东治理指数最高,达到70.19,而经理层治理水平最低,仅有58.72。从区域比较来看,深圳中小企业板治理指数与北京市(64.65)、广东省(63.92)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信息披露治理、利益相关者治理和经理层治理指数低于全国中小板的平均水平,与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是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下一步需加强的重要方向。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较为平稳,信息披露治理指数显著下降。2020年度深圳共有9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4家公司。公司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4.65,与去年均值63.82相比,上升了0.83。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的六个维度分别来看,股东治理指数最高,为72.54;而监事会治理指数偏低,尚不足60,成为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短板。值得关注的是,与2019年信息披露指数的66.68相比,2020年为64.88,下降幅度高达1.80,是六个分指数中唯一下降的因素,值得关注。
深圳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治理水平整体较高。2020年深圳科创板上市公司共有6家,少于北京市的12家和上海市的13家。公司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65.07,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较为平均,差距较小。从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的六个维度分别来看,股东治理指数最高为75.54;而监事会治理指数偏低,尚不足60,是深圳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短板。
深圳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有所提升,但经理层治理指数下降明显。2019年深圳8家上市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为68.34,高于北京市(66.59)、上海市(64.24)、江苏省(67.54)和全国平均水平(65.64)。分维度来看,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相对去年均有所提升。但经理层治理指数出现较大下滑,主要原因在于激励约束分指数的均值由上年的70.23大幅下降至53.66,经理层激励约束水平下降明显。此外,深圳金融机构监事会胜任能力分指数有所下降,导致监事会治理指数降低。相关机构需要选聘专业人才,提升监事队伍履职能力。
深圳上市公司治理的结论与建议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对深圳298家境内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发现:第一,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止跌回升,整体水平继续领跑全国;第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首次出现下降,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开始止降回升;第三,板块间治理水平差异明显,金融业板块提升明显且领跑全国,而中小企业板是短板;第四,受贸易战冲击较大的相关行业治理指数有所回升,但总体行业间差异在拉大;第五,股东分红水平低、监事会规模结构有待优化等成为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问题;第六,两职合一比例高、信息披露相关性不足、利益相关者纠纷增多等成为上市公司潜在的治理风险。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本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的六项政策建议:第一,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红利,推动深圳先行先试的治理突破;第二,在注册制即将全面推行的背景下,推进地方监管创新,建立“三个清单”体系;第三,强制合规与自主治理相结合,推动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转型;第四,在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冲击下,防范好董事会、监事会、合规等治理风险;第五,采用分类治理、精准治理的方法强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第六,在当前行政型与经济型治理“胶着期”,应进一步明确国企经济型治理改革方向。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